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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进入到了攻坚阶段。此间,尽管我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奇迹”,但也存在和积累了若干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用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来分析,很难讲得通。被称之为中国经济“悖论”。以下就三个典型悖论加以分析。
努力反垄断与制造新垄断的悖论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垄断是竞争者所向往的状态,也是对竞争的破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人们无不对垄断保持高度的警惕,很多国家早在半个世纪前就颁布了《反垄断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尤其是进入新的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步认识到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的各种危害,举其要者有三:
一是引发“福利腐败”和“政治腐败”。2006年“两会”期间,“福利腐败”一词经由代表委员之口不胫而走,一时成为国人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一些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所谓“福利”,如公交系统员工乘车免费、医院职工看病不用挂号、电信职工免费打电话、电力职工免费用电等,之所以引起了几乎全民的讨伐,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用自己独特的垄断地位和优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的资源、公众的钱物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其实质是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只不过是“非典型腐败”而已。此类腐败量大面广,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公现象,而且还变相掠夺了国家资源,引起国人的强烈愤慨,自在情理之中。
更为严重的是行业垄断还会引发严重的政治腐败问题。行业垄断与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行业中的若干企业既寻租,又设租,其运营过程中,既存在权钱交易,又不断衍生着新的权钱交易,由此造成的腐败是一种赤裸裸的、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的掠夺性腐败。金融领域众多高官的落马,就是行业垄断引发政治腐败的最好见证,被判刑的原中国银行行长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昭就是两个绝好的标本。由此造成的政治上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二是恶化民生状况。近年来普通百姓日益感到日常生活压力的加大,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水、电、煤、气等总是隔三岔五地涨价,教育、医疗和住房更是被很多人称为“新三座大山”。这些问题的背后都隐藏着垄断的身影。比如医疗体制的问题,张维迎教授认为,根子在行政垄断上。政府本身做不好,也不让别人做,就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供给不足。
按理说,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长一定高于经济增长,但中国医疗服务供给的增长远低于人均收入的增长。举个简单的数字,1978年到2004年中国的GDP增长了近10倍,而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只增加了60%。政府垄断导致整个中国的医疗服务严重供给不足,不仅诱发了医疗费用的超常增长,而且导致了形形色色的其他问题出现。
更值得关注的是,垄断行业频繁交替使用两大武器:一日与国际接轨;二日中国国情。凡是对自己有利的的改革措施,就大呼与国际接轨,仿佛不如此,就不能见容于世界;凡是对自己不利或要承担更多责任的改革措施,就拼命强调中国国情,仿佛不如此,就不实事求是。反正得利的都要是垄断行业。有关的改革成本只能由平头百姓来扛。如此一来,既恶化了许多公民的生活福利状况,也为和谐社会建设注入了严重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压挤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在我国,一些大公司,尤其是国字头的公司,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以及作为嫡系挂靠在这个局或那个部而享受优惠待遇的行政性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凭借国家有关部门的庇护占住一些地盘,不许别人染指。由此导致了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在地位、待遇、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较大差别,极大地压缩了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比如电信领域,电信业的政策门槛仍是难以逾越。中国信息产业部曾经通知“中国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商组建内资合资公司”必须直接控股51%或以上才能获得电信经营许可,而就目前我国能有这个能力进入电信行业的其他经营者基本上是没有的。这实际上使电信垄断从政策上得到了庇护。民间资本只有“看着眼馋”的份。
此外垄断还降低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等。比如近几年来,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垄断企业进行了审计,结果发现了大量违法活动。原国家电力公司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方面,损失或潜在损失金额达78.4亿元,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
反垄断和制造新垄断还在角力,反垄断任重而道远。《反垄断法》的难产就是最好的证明。
垄断行业的诸多弊端引发了大众的不断炮轰,网络上嘲讽垄断行业的段子更是不断翻新。基于强大的民意压力,从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开始酝酿起草《反垄断法》;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8年又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出笼;2006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6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反垄断法草案。近二十载,数次列入立法规划又屡屡淡出。一些垄断行业引入了竞争,一些企业的垄断行为得到纠正。但一方面,我国国家在努力反垄断,而另一些方面我们的一些部门、地方和政策又在鼓励制造新的垄断。如一些城市立法限制外地小轿车进入本地区;企业利用政府赋予的垄断特权,任意提高门槛,排挤竞争者、降低服务水平、提高产品价格等等。尽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作保障,但行业垄断仍然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这些行业的背后往往带有行政权的因素。再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银行、电信、铁路、石油、煤电力、钢铁等行业,控制力大大增强。更值得关注的是,国有经济依靠资本及政策优势实行了跨行业扩张。以银行业为例,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之外被允许进入基金业。靠着银行的资金优势,银行与基金业的结盟越来越牢固。新形势下,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市场环境是否更加公平和开放了?是否对所有的经济体都一视同仁了?难道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就可以不反垄断了吗。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垄断的存在和强化不会因国有经济背景而使其消极影响大打折扣,只要是市场经济,反垄断就是不可回避的重任。在国有经济战略性大调整中,绝不能以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和竞争力为借口助长垄断行为。大调整和反垄断其实并不存在对立的必然性,两者是可以兼顾的,也必须如此。
外资崇拜与内资歧视的悖论
机会公平、规则平等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但在中国,外资与内资在市场准入、政策优惠等却长期存在较大差距。不禁使人疑惑,难道内资就不是资本?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开放度进一步提高。根据2002年3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总共有13个大类,271个小类;限制的产业涉及13个大类中的74个小类,禁止投资则包含10个大类中的32个小项。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约占目录所列产业的8.49%,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约占91.51%。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国共吸引外资为4189亿美元。要发展,靠外资,这几乎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摆脱贫困的思维定式,原本对等的利益谈判演变成一边倒的让步与屈服。在中国引资之风最为炽烈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零地价、送厂房、政府指定银行配套贷款,‘五免十减半’等‘政策倾销’”已经成为常见的引资组合拳。但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屁股坐到了资本的板凳上。一些地方官员往往以担心外资不愿意到当地投资为由,制定非常之低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只能靠加班来提高收入,有些地方将引进外资作为衡量有关官员的政绩评价的重要标准,很多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层层下达给各个政府部门,并对引资成效好的部门及干部个人给予奖励,以至于个别地方出现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共同造假的情况。在上述情况下,外商投资不仅是得到了国民待遇,简直就是超国民待遇。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间也积累了大量的资本。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4月份调查显示,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居民的个人储蓄账户也突破了14万亿元,仅温州的民间资本就达到3000亿之巨,内资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他们的待遇比外资就差远了:一是税率歧视。目前,中国企业统一税率达33%,外资企业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实际税负仅为11%左右。而且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所得税,而内资企业则无法享受此待遇。二市场准入歧视。有关调查表明,民营企业受规模、经营期限、资信证明等方面的限制,在30多个行业或领域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准入障碍。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同样在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但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似乎更为艰难。三是政府服务歧视。目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管理、服务、财产保护和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在一些地方似乎一直游离于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之外。民营企业在获取政务信息、市场准入以及缴纳税费等方面没有得到有效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外资、内资的态度简直判若云泥,对前者是礼上有加、办事效率奇高,对后者则是冷漠倨傲、敷衍拖拉。由于上述歧视,一些内资企业不得不想“办法”去“出国镀金”,去戴一顶“洋帽子”或招一个“洋女婿”回来。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强力调控房价与房居高不下的悖论
自2005年以来,针对日益高涨的房价,面对广大群众对房价高企的不断讨伐,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这些调控猛药下去,虚高的房价格应该应声而落。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2006年8月9日公布的调查显示,除上海外,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二季度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较上季度高出0.2个百分点。深圳、大连、呼和浩特的房价涨幅均超过10%,北京房价涨幅也达到8.7%。以至于有评论者认为宏观调控是房价的助推器。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
上述三个悖论之所以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也非常复杂。笔者认为,其中两个方面的因素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外向型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外向型发展战略强调扩大出口、引进外资;以政府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中国内部全能政府体制的延伸。这种战略将一个国家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和人民作为竞争的主体。它要求将最大限度的财力集中在政府,以形成某种“调控”能力。二是GDP崇拜。在很多政府官员的眼里,发展是硬道理,也就是GDP增长是硬道理。这两个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很多政府官员热衷于以GDP论英雄,以最大限度地获取部门利益或最大限度地提升本地的GDP,加上有关利率、汇率、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上的失误等,使得上述悖论得以产生。上述悖论的打破就是不可能的,而且还产生更多的悖论。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达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经济教研室)
努力反垄断与制造新垄断的悖论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垄断是竞争者所向往的状态,也是对竞争的破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人们无不对垄断保持高度的警惕,很多国家早在半个世纪前就颁布了《反垄断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尤其是进入新的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步认识到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的各种危害,举其要者有三:
一是引发“福利腐败”和“政治腐败”。2006年“两会”期间,“福利腐败”一词经由代表委员之口不胫而走,一时成为国人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一些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所谓“福利”,如公交系统员工乘车免费、医院职工看病不用挂号、电信职工免费打电话、电力职工免费用电等,之所以引起了几乎全民的讨伐,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用自己独特的垄断地位和优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的资源、公众的钱物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其实质是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只不过是“非典型腐败”而已。此类腐败量大面广,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公现象,而且还变相掠夺了国家资源,引起国人的强烈愤慨,自在情理之中。
更为严重的是行业垄断还会引发严重的政治腐败问题。行业垄断与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行业中的若干企业既寻租,又设租,其运营过程中,既存在权钱交易,又不断衍生着新的权钱交易,由此造成的腐败是一种赤裸裸的、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的掠夺性腐败。金融领域众多高官的落马,就是行业垄断引发政治腐败的最好见证,被判刑的原中国银行行长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昭就是两个绝好的标本。由此造成的政治上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二是恶化民生状况。近年来普通百姓日益感到日常生活压力的加大,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水、电、煤、气等总是隔三岔五地涨价,教育、医疗和住房更是被很多人称为“新三座大山”。这些问题的背后都隐藏着垄断的身影。比如医疗体制的问题,张维迎教授认为,根子在行政垄断上。政府本身做不好,也不让别人做,就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供给不足。
按理说,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长一定高于经济增长,但中国医疗服务供给的增长远低于人均收入的增长。举个简单的数字,1978年到2004年中国的GDP增长了近10倍,而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只增加了60%。政府垄断导致整个中国的医疗服务严重供给不足,不仅诱发了医疗费用的超常增长,而且导致了形形色色的其他问题出现。
更值得关注的是,垄断行业频繁交替使用两大武器:一日与国际接轨;二日中国国情。凡是对自己有利的的改革措施,就大呼与国际接轨,仿佛不如此,就不能见容于世界;凡是对自己不利或要承担更多责任的改革措施,就拼命强调中国国情,仿佛不如此,就不实事求是。反正得利的都要是垄断行业。有关的改革成本只能由平头百姓来扛。如此一来,既恶化了许多公民的生活福利状况,也为和谐社会建设注入了严重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压挤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在我国,一些大公司,尤其是国字头的公司,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以及作为嫡系挂靠在这个局或那个部而享受优惠待遇的行政性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凭借国家有关部门的庇护占住一些地盘,不许别人染指。由此导致了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在地位、待遇、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较大差别,极大地压缩了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比如电信领域,电信业的政策门槛仍是难以逾越。中国信息产业部曾经通知“中国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商组建内资合资公司”必须直接控股51%或以上才能获得电信经营许可,而就目前我国能有这个能力进入电信行业的其他经营者基本上是没有的。这实际上使电信垄断从政策上得到了庇护。民间资本只有“看着眼馋”的份。
此外垄断还降低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等。比如近几年来,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垄断企业进行了审计,结果发现了大量违法活动。原国家电力公司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方面,损失或潜在损失金额达78.4亿元,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
反垄断和制造新垄断还在角力,反垄断任重而道远。《反垄断法》的难产就是最好的证明。
垄断行业的诸多弊端引发了大众的不断炮轰,网络上嘲讽垄断行业的段子更是不断翻新。基于强大的民意压力,从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开始酝酿起草《反垄断法》;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8年又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出笼;2006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6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反垄断法草案。近二十载,数次列入立法规划又屡屡淡出。一些垄断行业引入了竞争,一些企业的垄断行为得到纠正。但一方面,我国国家在努力反垄断,而另一些方面我们的一些部门、地方和政策又在鼓励制造新的垄断。如一些城市立法限制外地小轿车进入本地区;企业利用政府赋予的垄断特权,任意提高门槛,排挤竞争者、降低服务水平、提高产品价格等等。尽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作保障,但行业垄断仍然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这些行业的背后往往带有行政权的因素。再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银行、电信、铁路、石油、煤电力、钢铁等行业,控制力大大增强。更值得关注的是,国有经济依靠资本及政策优势实行了跨行业扩张。以银行业为例,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之外被允许进入基金业。靠着银行的资金优势,银行与基金业的结盟越来越牢固。新形势下,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市场环境是否更加公平和开放了?是否对所有的经济体都一视同仁了?难道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就可以不反垄断了吗。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垄断的存在和强化不会因国有经济背景而使其消极影响大打折扣,只要是市场经济,反垄断就是不可回避的重任。在国有经济战略性大调整中,绝不能以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和竞争力为借口助长垄断行为。大调整和反垄断其实并不存在对立的必然性,两者是可以兼顾的,也必须如此。
外资崇拜与内资歧视的悖论
机会公平、规则平等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但在中国,外资与内资在市场准入、政策优惠等却长期存在较大差距。不禁使人疑惑,难道内资就不是资本?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开放度进一步提高。根据2002年3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总共有13个大类,271个小类;限制的产业涉及13个大类中的74个小类,禁止投资则包含10个大类中的32个小项。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约占目录所列产业的8.49%,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约占91.51%。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国共吸引外资为4189亿美元。要发展,靠外资,这几乎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摆脱贫困的思维定式,原本对等的利益谈判演变成一边倒的让步与屈服。在中国引资之风最为炽烈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零地价、送厂房、政府指定银行配套贷款,‘五免十减半’等‘政策倾销’”已经成为常见的引资组合拳。但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屁股坐到了资本的板凳上。一些地方官员往往以担心外资不愿意到当地投资为由,制定非常之低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只能靠加班来提高收入,有些地方将引进外资作为衡量有关官员的政绩评价的重要标准,很多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层层下达给各个政府部门,并对引资成效好的部门及干部个人给予奖励,以至于个别地方出现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共同造假的情况。在上述情况下,外商投资不仅是得到了国民待遇,简直就是超国民待遇。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间也积累了大量的资本。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4月份调查显示,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居民的个人储蓄账户也突破了14万亿元,仅温州的民间资本就达到3000亿之巨,内资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他们的待遇比外资就差远了:一是税率歧视。目前,中国企业统一税率达33%,外资企业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实际税负仅为11%左右。而且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所得税,而内资企业则无法享受此待遇。二市场准入歧视。有关调查表明,民营企业受规模、经营期限、资信证明等方面的限制,在30多个行业或领域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准入障碍。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同样在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但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似乎更为艰难。三是政府服务歧视。目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管理、服务、财产保护和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在一些地方似乎一直游离于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之外。民营企业在获取政务信息、市场准入以及缴纳税费等方面没有得到有效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外资、内资的态度简直判若云泥,对前者是礼上有加、办事效率奇高,对后者则是冷漠倨傲、敷衍拖拉。由于上述歧视,一些内资企业不得不想“办法”去“出国镀金”,去戴一顶“洋帽子”或招一个“洋女婿”回来。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强力调控房价与房居高不下的悖论
自2005年以来,针对日益高涨的房价,面对广大群众对房价高企的不断讨伐,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这些调控猛药下去,虚高的房价格应该应声而落。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2006年8月9日公布的调查显示,除上海外,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二季度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较上季度高出0.2个百分点。深圳、大连、呼和浩特的房价涨幅均超过10%,北京房价涨幅也达到8.7%。以至于有评论者认为宏观调控是房价的助推器。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
上述三个悖论之所以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也非常复杂。笔者认为,其中两个方面的因素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外向型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外向型发展战略强调扩大出口、引进外资;以政府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中国内部全能政府体制的延伸。这种战略将一个国家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和人民作为竞争的主体。它要求将最大限度的财力集中在政府,以形成某种“调控”能力。二是GDP崇拜。在很多政府官员的眼里,发展是硬道理,也就是GDP增长是硬道理。这两个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很多政府官员热衷于以GDP论英雄,以最大限度地获取部门利益或最大限度地提升本地的GDP,加上有关利率、汇率、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上的失误等,使得上述悖论得以产生。上述悖论的打破就是不可能的,而且还产生更多的悖论。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达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经济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