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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绍全球公共品的基础上,提出并界定了林业全球公共品的概念。分析了林业全球公共品的特点、林业全球公共品的供给条件,提出了我国对林业全球公共品的供给原则。指出林业全球公共品是在林业生产活动中,为协调、分担国际分工利益而产生的国际组织以及相应的条约、协定、准则。虽然也存在“免费搭车”问题,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各个国家有动力加入改善生态环境的集体行动。我国应本着维护主权、有所作为、利益责任均衡的原则,积极参与林业全球公共品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