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应届生”与“工作经验”条款的合宪性分析——基于宪法平等权的维度

来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shineaig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宪法上平等权的角度来看,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应届生"条款的设置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而"工作经验"条款的设置,应当只限于少数对专业性和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岗位,对于一般的岗位,则不应该将工作经验作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准入门槛。公务员考试报名过程中的条件设置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如此才能够保障公民在公务员报名过程中的平等权,而不必要的报名条件则会构成对公民的就业歧视。
其他文献
数百伏的DC电源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不常见。也许首先进入脑海的一种应用是电动型汽车,在这种汽车中,锂离子电池组的电压范围高达400V。不过一些不那么为人熟知的高压应用出
见危不救现象频频发生,在拷问公众良心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思考。当道德不足以规制人的行为时,应当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救助义务入刑遂成为一种尝试。从我国古代及其他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