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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改革,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大创新.在此过程中,农民本应居于核心主体地位,然而由于实践中种种因素的制约,农民的现实境遇与理想地位往往存在巨大差距.必须对农民在“三权分置”中的地位及其所应发挥的作用加以明确认识,对农民主体性缺失的问题提高警惕,从法律上、制度上、观念上对农民的地位加以重构,从而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