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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4甬人社发(2019) 3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 42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