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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能力是刑法伦理、刑法品格、刑法质量、刑法环境、刑法方法、刑法效能的综合反映,是指刑法在生成、运行中所发挥的能量,包括内在能力和外在能力。其中前者可分解为刑法的规范能力、刑法的宣示能力、刑法的自我调节能力;后者主要有刑法的标识能力、刑法的普及能力、刑法的协调与应变能力、刑法的重构与整合能力、刑法的适用能力等。能够体现刑法规范生命力和时代感的是刑法的创新能力,包括刑法的科学化能力、刑法的理念革新能力、刑法的体系调整能力。刑法能力理念强调刑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性、能动性和创新性。刑法生成能力、刑法运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