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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界定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的内涵,比较分析了基于成本价值理论和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提出了构建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即“四环”问题)影响补偿机制的基本思想和内容体系。
关键词:和谐理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3.1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30-02
一、引言
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是指以保护矿山或矿区自然环境、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政治环境(简称“四环”),促进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政府)通过对采矿人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地质环境的维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补偿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社会和政治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本,以此实现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致的环境问题而进行补偿的运行机理和制度保障。
二、基于成本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矿产资源从自然资源转化成的经济社会可以利用的具有市场价值的矿产品,基本包括三个方面的社会成本:第一、矿产资源开发耗竭的成本,它是由矿产资源特有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即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因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要求提取一定的成本费用用于研发和生产新的代替品;第二、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的成本费用,探矿和采矿活动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也需要一定的补偿,它是矿产开发活动的生产成本;第三、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成本费用。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往往与其它自然环境子系统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而一旦把矿产资源从这个系统中分离出来,必定会打破原有的生态环境平衡状态,同时因开采矿产和矿产品深加工活动而产生的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石)还会污染矿山、矿区和周边区域。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平衡,也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上述三个方面的成本补偿,再加上矿产资源流通过程中的税费部分,就构成了基于市场价值的矿产品价格。
三、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以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矿产资源损耗、地质灾害、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能力受损为事实依据,根据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矿产资源理论、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区域产业布局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基本思想,要求对资源、生态环境、矿区或矿产资源输出地等理论补偿客体在矿产开发中受到的损害或损失进行补偿(景普秋,张复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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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基于成本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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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四、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构建
1、基于成本价值论和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论矿产开发影响环境补偿机制的缺陷
基于成本价值论的矿产开发影响环境补偿机制侧重于矿产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源开发生产成本、资源耗竭成本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补偿。而对于矿山和矿区(资源输出地)的产业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等用于可持续发展的补偿却忽略不计。而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论的矿产开发影响环境补偿机制虽然弥补了前者的缺陷,但是,该机制与前者一样对“环境”的构成要素存在认识的误区,忽略了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补偿,此外,对于区域经济社会的政治制度环境的整治成本的补偿存在缺失,并且该部分成本补偿直接关系到矿产开发环境影响需要解决的制度层面等深层次问题。
2、基于和谐理论的补偿机制设计的核心问题
从宏观层次来看,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问题可分为国际范围的环境影响补偿问题和国内的环境影响补偿问题。国际间的环境影响补偿包括矿产资源贸易、碳贸易和其他跨国界矿产资源流通等引发的补偿问题;而国内层面的环境影响补偿则包括区际(或省际)之间的补偿、矿产开发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系统补偿等问题。
■图3 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构建
从微观层次来看,具体到某一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问题可以分为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补偿问题、地质环境补偿问题、环境系统补偿问题和社会政治制度补偿,简称“四环”补偿问题。
(1) 自然环境
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是现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区或矿山自然环境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环境构成要素,既是人类社会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直接物质源泉,同时也为人们进行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了自然条件和空间环境。
(2) 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指矿山矿业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质作用及其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的相互作用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环境系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变化、破坏等问题,如水、土壤、岩石环境的污染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矿坑突水突泥、岩爆、瓦斯等。
(3)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它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环境系统。
(4) 社会政治环境
社会政治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就是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科技环境、文化环境等宏观因素。影响表现在: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营运给矿区所在地带来拥挤、嘈杂、住房拥挤、供水不足、通讯不畅、能源紧缺、交通堵塞、风景名胜和文化古迹破坏、寻租行为等外部消极影响;二是矿产资源的开发给矿区所在地带来经济的繁荣、文化生活的提高、交通运输、居住条件的改善以及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等积极影响;三是矿产开发引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资源衰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和矿区(或资源输出地)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3、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
(1)营造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补偿的良好外部环境
非再生资源的价值补偿是通过各种渠道的收益流来实现的。不管是市场化补偿还是政策性补偿,都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便为补偿机制的高效运行提供强大的法律和组织保障。
(2)完善法制,统一规划
矿产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改变以产量为中心的政策导向,树立起“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做到“规划先行”。
(3)强化行政监管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提高市场准入,加强储量管理,重点制止非法转让采矿权和承包开采、越层越界开采、违反开采顺序开采、不合理方法开采等活动。
(4)加强政策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
在《矿产资源法》修改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向新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有许多过去遗留和新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在国家层面,要完善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方法,逐步探索矿业权的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在区域层面,地方政府应该创造条件,通过矿业权的流转,促进各产业间的整合和社会资本的注入,使勘探和开采进展更有效率。
参考文献:
[1] 任勇、俞海、冯东方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与政策框架[J].环境保护,2006,(10):18-23.
[2] 景普秋、杜彦其、赵玉娟.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的理论基础评述[J].产经评论,2010,(07):55-61.
[3] 李国平、张云.矿产资源的价值补偿模式及国际经验[J].资源·科学,2005,(05):70—76
[4]曹海霞、 苏珺. 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补偿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2009,(12):25-27.
关键词:和谐理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3.1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30-02
一、引言
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是指以保护矿山或矿区自然环境、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政治环境(简称“四环”),促进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政府)通过对采矿人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地质环境的维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补偿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社会和政治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本,以此实现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致的环境问题而进行补偿的运行机理和制度保障。
二、基于成本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矿产资源从自然资源转化成的经济社会可以利用的具有市场价值的矿产品,基本包括三个方面的社会成本:第一、矿产资源开发耗竭的成本,它是由矿产资源特有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即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因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要求提取一定的成本费用用于研发和生产新的代替品;第二、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的成本费用,探矿和采矿活动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也需要一定的补偿,它是矿产开发活动的生产成本;第三、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成本费用。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往往与其它自然环境子系统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而一旦把矿产资源从这个系统中分离出来,必定会打破原有的生态环境平衡状态,同时因开采矿产和矿产品深加工活动而产生的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石)还会污染矿山、矿区和周边区域。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平衡,也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上述三个方面的成本补偿,再加上矿产资源流通过程中的税费部分,就构成了基于市场价值的矿产品价格。
三、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以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矿产资源损耗、地质灾害、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能力受损为事实依据,根据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矿产资源理论、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区域产业布局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基本思想,要求对资源、生态环境、矿区或矿产资源输出地等理论补偿客体在矿产开发中受到的损害或损失进行补偿(景普秋,张复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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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基于成本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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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
四、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构建
1、基于成本价值论和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论矿产开发影响环境补偿机制的缺陷
基于成本价值论的矿产开发影响环境补偿机制侧重于矿产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源开发生产成本、资源耗竭成本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补偿。而对于矿山和矿区(资源输出地)的产业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等用于可持续发展的补偿却忽略不计。而基于资源生态环境价值论的矿产开发影响环境补偿机制虽然弥补了前者的缺陷,但是,该机制与前者一样对“环境”的构成要素存在认识的误区,忽略了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补偿,此外,对于区域经济社会的政治制度环境的整治成本的补偿存在缺失,并且该部分成本补偿直接关系到矿产开发环境影响需要解决的制度层面等深层次问题。
2、基于和谐理论的补偿机制设计的核心问题
从宏观层次来看,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问题可分为国际范围的环境影响补偿问题和国内的环境影响补偿问题。国际间的环境影响补偿包括矿产资源贸易、碳贸易和其他跨国界矿产资源流通等引发的补偿问题;而国内层面的环境影响补偿则包括区际(或省际)之间的补偿、矿产开发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系统补偿等问题。
■图3 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构建
从微观层次来看,具体到某一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问题可以分为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补偿问题、地质环境补偿问题、环境系统补偿问题和社会政治制度补偿,简称“四环”补偿问题。
(1) 自然环境
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是现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区或矿山自然环境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环境构成要素,既是人类社会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直接物质源泉,同时也为人们进行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了自然条件和空间环境。
(2) 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指矿山矿业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质作用及其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的相互作用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环境系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变化、破坏等问题,如水、土壤、岩石环境的污染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矿坑突水突泥、岩爆、瓦斯等。
(3)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它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环境系统。
(4) 社会政治环境
社会政治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就是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科技环境、文化环境等宏观因素。影响表现在: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营运给矿区所在地带来拥挤、嘈杂、住房拥挤、供水不足、通讯不畅、能源紧缺、交通堵塞、风景名胜和文化古迹破坏、寻租行为等外部消极影响;二是矿产资源的开发给矿区所在地带来经济的繁荣、文化生活的提高、交通运输、居住条件的改善以及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等积极影响;三是矿产开发引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资源衰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和矿区(或资源输出地)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3、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
(1)营造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补偿的良好外部环境
非再生资源的价值补偿是通过各种渠道的收益流来实现的。不管是市场化补偿还是政策性补偿,都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便为补偿机制的高效运行提供强大的法律和组织保障。
(2)完善法制,统一规划
矿产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改变以产量为中心的政策导向,树立起“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做到“规划先行”。
(3)强化行政监管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提高市场准入,加强储量管理,重点制止非法转让采矿权和承包开采、越层越界开采、违反开采顺序开采、不合理方法开采等活动。
(4)加强政策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
在《矿产资源法》修改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向新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有许多过去遗留和新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在国家层面,要完善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方法,逐步探索矿业权的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在区域层面,地方政府应该创造条件,通过矿业权的流转,促进各产业间的整合和社会资本的注入,使勘探和开采进展更有效率。
参考文献:
[1] 任勇、俞海、冯东方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与政策框架[J].环境保护,2006,(10):18-23.
[2] 景普秋、杜彦其、赵玉娟.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的理论基础评述[J].产经评论,2010,(07):55-61.
[3] 李国平、张云.矿产资源的价值补偿模式及国际经验[J].资源·科学,2005,(05):70—76
[4]曹海霞、 苏珺. 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补偿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2009,(1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