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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索赔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归纳总结了施工索赔的概念、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与根源,阐述了索赔管理的重要性。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说明了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和施工企业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指出处理好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施工索赔 索赔程序 索赔管理
引言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观念上的误区,从而使许多应得的索赔不成功,甚至造成反索赔。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项目管理中及时掌握施工索赔的相关知识显得至关重要。
1 索赔产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的索赔机会和索赔面临的困难
1.1 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如: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和特殊性;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施工建设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等。
1.2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就是要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有: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以及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如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1.3 索赔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合同中“不限于此”这四个字阻碍了索赔的进展。业主经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进行搪塞,认为“所有施工内容都包含在里面,所有施工事项的费用都含在里面,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仅会有增加,同样也会有减少,总的价格是不变的。”实际合同范围的界定太费时间。进度和索赔谈判时间错位,施工单位很无奈。索赔项目价格的确定原则不统一、不公平。索赔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施工单位垫款时间长。谈判地位不平等,业主处于强势,施工方处于劣势。
2 索赔发生的条件、办理的程序及索赔的证据,如何计算索赔
2.1 索赔的发生条件和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2.2 索赔的程序:①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②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④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⑤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⑥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
2.3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2.4 工程索赔的计算及索赔款的支付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计算。①实际费用法,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③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下,对其索赔项目进行的修改和调整。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比例计算法:①对于已知工作工程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工程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索赔款的支付: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 索赔的策略、技巧、加强索赔管理的措施
3.1 索赔的策略、技巧:①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②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③主动配合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承包人应认真地按设计、合同、施工规范及工程变更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克服特殊风险或人力不可抗御的天灾引起的施工困难,减少不利的施工干扰对业主可能带来的损失,令业主和工程师满意,这是索赔得以成功的基础条件。承包人良好的履约表现,还具有防患业主反索赔的意义。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3.2 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
3.2.1 设置施工索赔管理机构。组建强有力的索赔专门机构和人员等,负责对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之中,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从而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3.2.2 加强对施工索赔人员的培养,提高业务能力。施工索赔对专业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工程管理、财会、法律与合同知识等,使得所提出的施工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在索赔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巧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3.2.3 加强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是索赔成功的保证,也是索赔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熟悉和掌握施工索赔依据。收集施工索赔证据。遵循施工索赔的程序。注重施工索赔的防范。为了防止在施工时发生索赔或当索赔发生时能公开合理地处理,应在以下各方面给予充分注意:①做好施工记录。②保存好证据。要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保存的资料必须完整并且应是原件。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耿耀坤.浅谈工程的施工索赔.山西建筑[J].2004,(7),86-87.
[2]王耀东.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问题.山西建筑[J].2004,(7),77-78.
[3]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
关键词:施工索赔 索赔程序 索赔管理
引言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观念上的误区,从而使许多应得的索赔不成功,甚至造成反索赔。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项目管理中及时掌握施工索赔的相关知识显得至关重要。
1 索赔产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的索赔机会和索赔面临的困难
1.1 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如: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和特殊性;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施工建设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等。
1.2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就是要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有: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以及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如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1.3 索赔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合同中“不限于此”这四个字阻碍了索赔的进展。业主经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进行搪塞,认为“所有施工内容都包含在里面,所有施工事项的费用都含在里面,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仅会有增加,同样也会有减少,总的价格是不变的。”实际合同范围的界定太费时间。进度和索赔谈判时间错位,施工单位很无奈。索赔项目价格的确定原则不统一、不公平。索赔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施工单位垫款时间长。谈判地位不平等,业主处于强势,施工方处于劣势。
2 索赔发生的条件、办理的程序及索赔的证据,如何计算索赔
2.1 索赔的发生条件和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2.2 索赔的程序:①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②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④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⑤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⑥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
2.3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2.4 工程索赔的计算及索赔款的支付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计算。①实际费用法,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③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下,对其索赔项目进行的修改和调整。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比例计算法:①对于已知工作工程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工程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索赔款的支付: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 索赔的策略、技巧、加强索赔管理的措施
3.1 索赔的策略、技巧:①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②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③主动配合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承包人应认真地按设计、合同、施工规范及工程变更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克服特殊风险或人力不可抗御的天灾引起的施工困难,减少不利的施工干扰对业主可能带来的损失,令业主和工程师满意,这是索赔得以成功的基础条件。承包人良好的履约表现,还具有防患业主反索赔的意义。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3.2 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
3.2.1 设置施工索赔管理机构。组建强有力的索赔专门机构和人员等,负责对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之中,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从而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3.2.2 加强对施工索赔人员的培养,提高业务能力。施工索赔对专业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工程管理、财会、法律与合同知识等,使得所提出的施工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在索赔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巧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3.2.3 加强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是索赔成功的保证,也是索赔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熟悉和掌握施工索赔依据。收集施工索赔证据。遵循施工索赔的程序。注重施工索赔的防范。为了防止在施工时发生索赔或当索赔发生时能公开合理地处理,应在以下各方面给予充分注意:①做好施工记录。②保存好证据。要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保存的资料必须完整并且应是原件。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耿耀坤.浅谈工程的施工索赔.山西建筑[J].2004,(7),86-87.
[2]王耀东.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问题.山西建筑[J].2004,(7),77-78.
[3]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