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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司法人员的工作失误给失误的承受者带来一定的物质、精神损失,这些失误的承受者是否有权要求补偿以及如何实行补偿是本文探讨的中心问题。本文作者对刑事补偿的对象、当事人及其发生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受到错拘、错捕、错判的公民及法人对于因此而遭受的物质及精神损失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并就刑事补偿的原则及管辖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