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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对女性的性骚扰问题已经在中国社会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学校里也有了这方面的教育,这是一个很大的進步。让人忧虑的是,有些地方竟如此界定“性骚扰”:“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遮体,对男性是首当其冲的性骚扰。”“女性举止不端,或搔首弄姿,或动作夸张,惹人眼球,容易使男性想入非非。”这样一种界定,会造成对问题的认知误导,把受害者一方变成性骚扰的始作俑者,而性骚扰的一方则成了受害者。这样界定性骚扰,先已误导性地预设立场:是女方挑逗在先,男方才被诱使犯错。这是在猜测行为的原因,而不是对行为本身作界定,其结果是,性骚扰的实质问题本身被悄悄转移了。
从认知逻辑来看,这是一种“归因谬误”(attribution error)。这是人在构造社会现实时经常会犯的一种认知错误。同一件不好的事,别人做的归结为内因(人品、性格、道德的缺陷),自己做的则归结为外因(环境使然、无可奈何、身不由己)。对别人归因严苛,对自己归因宽容:我之所以获奖是因为我有能力,我之所以败下阵来是因为别人做了手脚。
另一个常见的偏误是“自利性偏差”(self-servingbiases),它将成功归结于自己,否认自己的过失,或将自己的过失责任推给别人。这种心理趋向与一个人的文化程度没有什么关系,甚至越有文化、有身份地位的,越可能发生自利性偏差。教授会把学生的成功归因于自己,政客会夸大自己的政绩。政党也用同样的偏差来解释历史,夸大自己的历史贡献,贬低别人的积极作用。
我们对一个问题形成什么看法,其实也就是如何构造“现实”。两个人遇到一位正在驱赶和殴打路边摊贩的城管,一个说:“城管没有必要这么冷酷无情。”另一个说:“城管在行使他的职责。”他们两个看到的是同一件事情,但对事情的解释却大相径庭,这就是构造社会现实。你带着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解释情境,你从认知和情绪出发来表述事件,这就是你构造社会现实的方式。问题是,我们是否能说清楚“真正发生的事情”?我们在试图说清楚的时候是否会有偏误?
有人认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是一种道德虚无主义的看法,因为,理性的社会生活,它的基本秩序必须也只能建立在说清真相和辨别正误的可能性之上。道德是非的虚无主义本身就是错误的。谁要是以为那是正确的,那他可能是在误导和欺骗自己,也可能是上了别人的当,受了宣传的骗。试想,如果辨明是非与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不辨是非会让他成为受害者,这时候,他还会坚持认为辨明是非是没有意义的吗?
归因谬误的思考方式,在一般人当中相当普遍,表现也是多种多样。别人的行为如果是自己不喜欢的,就会怀疑他人品低下、性格乖张、别有用心,看不到这一行为的其他原因。同样的行为,发生在别人身上就很严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轻描淡写。在与别人发生争吵时,总是责备别人先“挑衅”,强调别人的恶意,而把自己说成是不得已才还的手。个人之间是如此,群体之间,甚至国家之间也是如此。
这种思维方式在有知识有学问的人那里照样会出现。例如,中国工程院某院士称,从win7开始,微软允许装盗版,谁装盗版谁没装盗版都清楚,这就是一种盗版策略。“明明是故意把软件免费给中国用户用,使中国人没机会发展自己的操作系统,反过来说中国人盗皈,说中国人小偷。”这样的受害逻辑与男人性骚扰女人是因为女人太性感太挑逗如出一辙。
经常有小偷自我辩解说,他本不是窃贼,而是因为别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他这才“顺手牵羊”,谁叫被偷的人自己不当心?这样的归因谬误看起来很可笑很荒唐,但是,一旦涉及本人或本民族的私利,却又会变得非常合理和正常。这是一个我们需要警惕的思想误区。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对女性的性骚扰问题已经在中国社会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学校里也有了这方面的教育,这是一个很大的進步。让人忧虑的是,有些地方竟如此界定“性骚扰”:“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遮体,对男性是首当其冲的性骚扰。”“女性举止不端,或搔首弄姿,或动作夸张,惹人眼球,容易使男性想入非非。”这样一种界定,会造成对问题的认知误导,把受害者一方变成性骚扰的始作俑者,而性骚扰的一方则成了受害者。这样界定性骚扰,先已误导性地预设立场:是女方挑逗在先,男方才被诱使犯错。这是在猜测行为的原因,而不是对行为本身作界定,其结果是,性骚扰的实质问题本身被悄悄转移了。
从认知逻辑来看,这是一种“归因谬误”(attribution error)。这是人在构造社会现实时经常会犯的一种认知错误。同一件不好的事,别人做的归结为内因(人品、性格、道德的缺陷),自己做的则归结为外因(环境使然、无可奈何、身不由己)。对别人归因严苛,对自己归因宽容:我之所以获奖是因为我有能力,我之所以败下阵来是因为别人做了手脚。
另一个常见的偏误是“自利性偏差”(self-servingbiases),它将成功归结于自己,否认自己的过失,或将自己的过失责任推给别人。这种心理趋向与一个人的文化程度没有什么关系,甚至越有文化、有身份地位的,越可能发生自利性偏差。教授会把学生的成功归因于自己,政客会夸大自己的政绩。政党也用同样的偏差来解释历史,夸大自己的历史贡献,贬低别人的积极作用。
我们对一个问题形成什么看法,其实也就是如何构造“现实”。两个人遇到一位正在驱赶和殴打路边摊贩的城管,一个说:“城管没有必要这么冷酷无情。”另一个说:“城管在行使他的职责。”他们两个看到的是同一件事情,但对事情的解释却大相径庭,这就是构造社会现实。你带着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解释情境,你从认知和情绪出发来表述事件,这就是你构造社会现实的方式。问题是,我们是否能说清楚“真正发生的事情”?我们在试图说清楚的时候是否会有偏误?
有人认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是一种道德虚无主义的看法,因为,理性的社会生活,它的基本秩序必须也只能建立在说清真相和辨别正误的可能性之上。道德是非的虚无主义本身就是错误的。谁要是以为那是正确的,那他可能是在误导和欺骗自己,也可能是上了别人的当,受了宣传的骗。试想,如果辨明是非与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不辨是非会让他成为受害者,这时候,他还会坚持认为辨明是非是没有意义的吗?
归因谬误的思考方式,在一般人当中相当普遍,表现也是多种多样。别人的行为如果是自己不喜欢的,就会怀疑他人品低下、性格乖张、别有用心,看不到这一行为的其他原因。同样的行为,发生在别人身上就很严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轻描淡写。在与别人发生争吵时,总是责备别人先“挑衅”,强调别人的恶意,而把自己说成是不得已才还的手。个人之间是如此,群体之间,甚至国家之间也是如此。
这种思维方式在有知识有学问的人那里照样会出现。例如,中国工程院某院士称,从win7开始,微软允许装盗版,谁装盗版谁没装盗版都清楚,这就是一种盗版策略。“明明是故意把软件免费给中国用户用,使中国人没机会发展自己的操作系统,反过来说中国人盗皈,说中国人小偷。”这样的受害逻辑与男人性骚扰女人是因为女人太性感太挑逗如出一辙。
经常有小偷自我辩解说,他本不是窃贼,而是因为别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他这才“顺手牵羊”,谁叫被偷的人自己不当心?这样的归因谬误看起来很可笑很荒唐,但是,一旦涉及本人或本民族的私利,却又会变得非常合理和正常。这是一个我们需要警惕的思想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