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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通常来说企业采购、持有的固定资产规模、金额都比较大,如能够提前对固定资产的纳税进行筹划,将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筹划收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引言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企业要关注和加强自身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管理,要预先对企业的相关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策划和计算,使之在法律认可的范畴内进行运营、组织、集资和贸易投资,较好地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获取税后金额的最大值,较好地增强企业在应税产品和应税劳务中的价格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的长远持续发展。
1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概述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货物销售、劳务、修理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以其获取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为对象,征收税款并实施税款抵扣的一项税制改革制度,主要是指企业产品在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价值增加部分,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增值税类型[1]。它的特征表现为:是一种价外税,征收范围较广,并使用统一的增值税发票,充分体现出公平、透明的原则和理念,旨在控制和杜绝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和不良现象。而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主要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的纳税策划及财务安排,具体包括以下筹划管理内容:(1)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利用税法优惠政策进行周密的安排和部署,以节税为终极目标的一种行为,是符合立法精神的;(2)避税筹划。这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空子,也即是一种“打擦边球”的手法,躲避税收缴纳以获取自身的利益;(3)转嫁筹划。这是指纳税人以降低自身的税负为目的,对销售商品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当操作,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税负。总体来说,纳税筹划管理是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之下,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规划、安排的一种活动,并以减轻企业自身的税负、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的特点。
2取得固定資产时应注意发票依据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且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的,企业必须取得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未取得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2.1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销售方销售机器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销售方需缴纳增增税;购买方购买机器设备、车辆等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入账,抵扣进项税额,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购买方如未取得发票,则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其计提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2通过接受投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销售方以机器设备、车辆等有形动产投资入股,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通过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机器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只有取得发票,其计提的折旧额才能在税前扣除[2]。
2.3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企业应充分利用该规定合理筹划,通过合并、资产置换等重组方式获得固定资产可以为企业赢得税收收益。
3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的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可见折旧额的增加将直接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可以将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在利润较高的年度进行,这样就可利用折旧额抵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创造税收收益。虽然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抵减税额其效果明显,也是大多数企业经常会用到的税收筹划方法,但是大家容易忽略选择这一方法的最优时间点,同样都是投资固定资产行为,如果我们在企业大幅盈利的时期利用该政策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最大程度产生税收筹划收益;但如果在亏损时期,则不能利用该政策产生税收筹划收益。
4利用加速折旧的政策
如果企业能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或将直线法计提折旧转换为加速折旧法,争取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费用,这样就能达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以前对具体哪些固定资产,哪些行业以及哪些用途的固定资产可加速计提折旧,并没有明确的解释,这一政策的解读及运用一直比较模糊,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对这一政策的解读逐渐清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5购置特定固定资产的抵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政策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就是直接抵免的税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说该政策的抵减力度是很大的,而且当前环保是大势所趋,各个企业的环保压力都非常大,购置环保专用设备不可避免,因此企业要善于积极利用该政策,为企业实现税收收益。
第二,享受该政策的设备范围。根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一是水污染治理设备等5类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二是节水节能设备,其中包括中小型三相电动机等13类节能专用设备,以及洗衣机等5类节水专用设备;三是煤矿等8个行业的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这就要求企业要非常熟悉优惠目录,及时关注专用设备范围和标准的调整情况[3]。
第三,相关设备必须由本企业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享受前款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如企业购置以上专用设备在5年内出租、转让、置换的,应停止享受该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额;企业当年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第五,如果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可按以上规定抵免所得税额;但如果企业利用“财政补助”和“财政拨款”购置该专用设备的,不得抵免所得税额。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有形资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石,各行各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每年对固定资产的投入金额巨大,少则几百万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这就需要重视购置固定资产发票的取得,在合适时机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折旧及购置特定的有抵税效应的固定资产这几方面对固定资产纳税进行筹划,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参考文献:
[1]康小齐. “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J]. 经济问题, 2015(7):73-76.
[2]宣以仿. 浅谈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 中国经贸, 2015(10):260-261.
[3]王迎.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J]. 经济视野, 2013(9).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引言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企业要关注和加强自身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管理,要预先对企业的相关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策划和计算,使之在法律认可的范畴内进行运营、组织、集资和贸易投资,较好地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获取税后金额的最大值,较好地增强企业在应税产品和应税劳务中的价格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的长远持续发展。
1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概述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货物销售、劳务、修理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以其获取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为对象,征收税款并实施税款抵扣的一项税制改革制度,主要是指企业产品在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价值增加部分,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增值税类型[1]。它的特征表现为:是一种价外税,征收范围较广,并使用统一的增值税发票,充分体现出公平、透明的原则和理念,旨在控制和杜绝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和不良现象。而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主要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的纳税策划及财务安排,具体包括以下筹划管理内容:(1)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利用税法优惠政策进行周密的安排和部署,以节税为终极目标的一种行为,是符合立法精神的;(2)避税筹划。这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空子,也即是一种“打擦边球”的手法,躲避税收缴纳以获取自身的利益;(3)转嫁筹划。这是指纳税人以降低自身的税负为目的,对销售商品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当操作,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税负。总体来说,纳税筹划管理是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之下,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规划、安排的一种活动,并以减轻企业自身的税负、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的特点。
2取得固定資产时应注意发票依据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且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的,企业必须取得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未取得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2.1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销售方销售机器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销售方需缴纳增增税;购买方购买机器设备、车辆等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入账,抵扣进项税额,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购买方如未取得发票,则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其计提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2通过接受投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销售方以机器设备、车辆等有形动产投资入股,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通过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机器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只有取得发票,其计提的折旧额才能在税前扣除[2]。
2.3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企业应充分利用该规定合理筹划,通过合并、资产置换等重组方式获得固定资产可以为企业赢得税收收益。
3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的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可见折旧额的增加将直接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可以将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在利润较高的年度进行,这样就可利用折旧额抵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创造税收收益。虽然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抵减税额其效果明显,也是大多数企业经常会用到的税收筹划方法,但是大家容易忽略选择这一方法的最优时间点,同样都是投资固定资产行为,如果我们在企业大幅盈利的时期利用该政策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最大程度产生税收筹划收益;但如果在亏损时期,则不能利用该政策产生税收筹划收益。
4利用加速折旧的政策
如果企业能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或将直线法计提折旧转换为加速折旧法,争取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费用,这样就能达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以前对具体哪些固定资产,哪些行业以及哪些用途的固定资产可加速计提折旧,并没有明确的解释,这一政策的解读及运用一直比较模糊,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对这一政策的解读逐渐清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5购置特定固定资产的抵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政策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就是直接抵免的税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说该政策的抵减力度是很大的,而且当前环保是大势所趋,各个企业的环保压力都非常大,购置环保专用设备不可避免,因此企业要善于积极利用该政策,为企业实现税收收益。
第二,享受该政策的设备范围。根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一是水污染治理设备等5类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二是节水节能设备,其中包括中小型三相电动机等13类节能专用设备,以及洗衣机等5类节水专用设备;三是煤矿等8个行业的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这就要求企业要非常熟悉优惠目录,及时关注专用设备范围和标准的调整情况[3]。
第三,相关设备必须由本企业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享受前款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如企业购置以上专用设备在5年内出租、转让、置换的,应停止享受该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额;企业当年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第五,如果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可按以上规定抵免所得税额;但如果企业利用“财政补助”和“财政拨款”购置该专用设备的,不得抵免所得税额。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有形资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石,各行各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每年对固定资产的投入金额巨大,少则几百万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这就需要重视购置固定资产发票的取得,在合适时机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折旧及购置特定的有抵税效应的固定资产这几方面对固定资产纳税进行筹划,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参考文献:
[1]康小齐. “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J]. 经济问题, 2015(7):73-76.
[2]宣以仿. 浅谈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 中国经贸, 2015(10):260-261.
[3]王迎.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J]. 经济视野,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