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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权”是近代以来各民主宪政国家偏好使用的一个核心概念 ,也是我国宪法学界高度认同的基本原则.但是 ,现有的研究文献往往将“人民主权”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 ,不作解释 ,忽视了对这一根源理论的阐述和论证.尤其是针对我国宪治现实进行理论和制度性的分析时 ,常常面临其起点和渊源的问题.什么是主权?为什么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的内涵是什么?人民主权理论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文本中是怎样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对现代宪法设立的各种制度有怎样的影响?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在宪法上体现为哪些制度模式?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和研究 ,我们的讨论尚存较大的空缺和客观而深入的评析.一个看似解决得很好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以上述思考为导向展开本论文之写作 ,意在对宪法理论中的人民主权原则进行分析和梳理 ,论证其作为现代民主国家宪法和宪制设计逻辑起点的地位.首先着重于“属于人民的主权”理论范畴的探讨 ,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 ,全面解读和厘清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论内涵及其发展历程 ,为该原则的实现铺垫理论基础;而后着手于“人民主权的行使”实践范式的解析 ,解决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人民如何行使主权的问题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