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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弱势群体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焦点和难点,对于高校的稳定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毕业生弱势群体主要包括经济弱势群体、学业弱势群体、生理弱势群体、心理弱势群体、性别弱势群体等。要坚持以人为本,政府、高校、大学生共同努力,群策群力。
[关键词]和谐 高校毕业生 就业 弱势群体
[作者简介]张金华(1967- ),男,湖北鄂州人,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山东 淄博 255049)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20-0156-03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高校毕业生是新增劳动力中的重要部分,弱势群体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焦点和难点,对于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构建和谐校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高校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对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当下高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生就业率的高低与高校的发展紧密相连,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头等大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并不乐观。从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以来,各高校在校人数剧增,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毕业生人数的增长速度为27%左右。根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2500万以上。2003~2007年,很多高校的一次性就业率仅为70%~75%。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过调查指出,我国2007年500万高校毕业生中仍有100万未就业。这些毕业生只有少部分在家准备来年的考研,大部分漂泊在各个城市继续求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曹殊研究员在《高校毕业生成为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一文中指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达到495万人,与社会新增加的900万个就业岗位相比较,占到55%,首次超过社会新增加就业岗位的半数,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成了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他认为,2007年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拐点,这标志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十分突出。预测在“十一五”的后期,随着国家的就业重点工作“下岗再就业”任务的基本完成,大学生就业将成为我国社会就业问题中的主要矛盾方面,同时,标志着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进入了社会化的阶段。①
在高校毕业生中,有这样一个群体的境遇特别值得我们关注:或生活贫困,影响应聘;或相貌平平,不合“要求”;或不善言谈,难被录用等通常称之为“弱势群体”。每年未能及时就业的学生中,这部分人占了相当比重。劳动与工作权是每个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享有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其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础与前提。离开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劳动与工作权去谈论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际劳工组织强调指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因为世界上很多人依靠工作而生存,它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以及为后代带来希望的手段。”保障就业与促进社会和谐是辩证的统一体。实现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有利于人际和谐、家庭和谐和内心和谐,从而带来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的基本类型
1.经济弱势群体。这部分学生占高校弱势群体学生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拮据是他们的共同特征。他们中有部分人因求学已使家庭负债累累,有一些人是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他们在就学期间一直受到经济上的困扰,不得不四处筹措学费,个别学生甚至在毕业前仍欠缴学费,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这些毕业生往往缺乏就业所需的必要经费,为节约求职和面试的各项开支,不得不放弃一些求职机会。经济原因使这部分毕业生在求职中居于不利的处境,同时,也加剧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容易产生焦虑、自卑、孤僻、不合群、偏激甚至仇恨、报复等心理,导致这部分群体往往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总之,就整体而言,贫困大学生在就业竞争力上普遍弱于一般大学生。
2.学业弱势群体。学生的学业成绩是一个学生在校发展水平的主要证明形式。在学校和社会对学生发展水平没有更有效、更先进的评价体系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是用人单位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在一个学生群体中,由于上大学时每个学生的初始条件不同,他们在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每个人都齐头并进,更不可能均衡地获得学校设置的各种奖项。有的学生学业后进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毕业生群体中有一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理想,补考科目多,甚至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也有部分成绩差的学生即使毕业前勉强通过补考,但因学业成绩偏低,求职时缺乏自信心,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先看学生的自荐材料和学业成绩单。
3.生理弱势群体。生理弱势的毕业生主要指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导致身体残疾、有缺陷或体弱多病的毕业生。这类毕业生缺乏自信,往往瞻前顾后、缩手缩脚,承受着比其他人更大的就业压力。一是用人单位对录用的残疾毕业生条件苛刻。如普通本科毕业生有英语四级证书就符合录取条件,而残疾毕业生则需过六级等。二是待遇较低。除工资待遇低于同等学力的毕业生外,对录用的残疾大学生还有超出普通大学毕业生限制的附加条件,如考研年限规定等。三是职业稳定性差。残疾大学生在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内,因种种原因导致工作岗位的不确定,或者经常处于就业和待业的变换中。政府优惠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刚性,操作难度大。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依然存在,且在一定的范围内较为严重。残疾大学生甚至是家长有自卑心理,缺乏自信。
4.心理弱势群体。这部分学生大多缺乏自信,不敢也不愿与同学竞争竞聘。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加之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方法不当或因经济困难、受家庭因素等影响,最终导致缺乏自信。他们性格内向,甚至孤僻,不善言谈,与人沟通和交际能力低下。在毕业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较高的选材标准和“考官”挑剔的目光,他们自卑胆怯,望而生畏,不愿参加竞聘,也不敢与其他同学竞争,坐等人用,得过且过。同时,这部分学生承受不起在求职、就业、情感等方面的挫折和失败,在经受挫折后,容易产生对前途和命运的悲观情绪。求职时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少数毕业生失落、自卑,精神压抑,心理负担沉重。少数毕业生面临情感和求职两者不能兼顾的选择和痛苦,终日彷徨。这部分毕业生如果得不到及时引导、疏通和调适,容易走向极端而沦为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
5.性别弱势群体。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男女不平等现象在就业市场上仍较严重,也是广受非议的突出问题。在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尤其是理工科毕业生就业时,社会对女生的需求信息普遍较少。如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直接标明 “本单位只招男生”,有些单位虽没直接打出类似的旗号,但在实际招聘过程中,往往首选的是男生而非女生,理工科类专业性别歧视现象尤显突出。男女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遭遇不平等的境况屡见不鲜,因性别因素导致部分女毕业生成为弱势群体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社会问题。求职时四处碰壁和受挫,常使一部分女毕业生逐渐丧失求职的勇气,或者表现为对就业体制的愤恨和不满,同时,也丧失了部分就业良机。这种就业性别歧视,使许多女大学生成为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的主要部分。
三、解决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对策思考
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能否顺利就业影响很大,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要坚持“以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大学生、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群策群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国家、社会、高校共同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的氛围。
(一)政府要建立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做好相关法律贯彻实施工作
政府要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政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依法履行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劳动行政等部门要对《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工作的局面。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抓紧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
(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就业指导和援助,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
1.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校要主动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密切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做到人才培养上的超前预测、超前设计和超前培养。按照市场的需要设置专业,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适时调整教育内容设置,可以尝试因材施教,开设的课程和选择的科目更有弹性,可实行弹性学制、双专业或辅修制、选课制等;注重实践环节,要把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突出的地位,采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实践、实习,进一步提高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2.加强就业指导。高校应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精心设计教育内容,构建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要在“个性化”指导上下工夫。高校就业指导部门要针对弱势群体学生的实际,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求职能力和所处困境的原因,正确处理求职失败后的心理危机,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就业期望,有针对性地提高职业竞争力,实现就业。每个毕业生的个体情况各不相同,学校就业指导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分析求职失败的主要因素,对症下药。对于学业弱势毕业生,学校要在他们毕业前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就业所需的针对性教学;对于歧视性原因造成的就业弱势学生,学校要成为他们的坚强支撑,帮助他们掌握政策,据理力争;对于由于个人条件原因形成的就业弱势学生,则要更多地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和心理健康,给予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调整求职思路,扬长避短。
3.实施就业援助。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助学体系开展对弱势群体的经济资助和心理解困工作,加大对他们的资助力度,筹措他们求职所需的专项经费,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辅导活动;成立各种性质的帮扶组织,比如女大学生就业协会、扶贫帮困爱心协会、职业发展协会等,互帮互助,群策群力,克服困难,以便让这些学生顺利走向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维护弱势群体毕业生的切身权益;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与相关行业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了解企业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推荐工作。
(三)用人单位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转变用人观念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促使一部分大学生成为“弱势群体”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由于用人单位一味追求名牌大学、追求高学历的心理和不当的用人观,有意增加就业条件、限制就业性别,这样就有形无形地导致一部分大学生在就业中处于弱势。为此,用人单位要转变就业观念,克服短视行为,使人才引进以人为本,充分挖掘应聘学生的特长,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招聘人才。树立理性的用人观,遵循人职匹配理论,尊重每一位大学生的自然特性和人格特征,做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为每一位应聘的大学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四)毕业生要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
1.毕业生要想在就业竞争中获胜,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应该广泛涉猎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知识,汲取本专业前沿的知识,真正具备宽厚扎实的知识基础。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种社团活动,承担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培养社交、组织、表达、文字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塑造自尊、自立、自强、自信的当代大学生形象,提高就业竞争力。
2.要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在就业过程中,增强心理承受力,培养自信心,把挫折看成是锻炼意志、增强能力的机会。大学生一定要摒弃依赖、等待、攀比、虚荣等心理,特别要注意克服“骄气”和“娇气”,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要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和心态。应该具有从基础岗位做起的心理准备,应该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就业,面对就业中的歧视,树立普通劳动者的意识。
[注释]
①曹殊.高校毕业生成为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8):8-9.
[参考文献]
[1]范向前.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弱势群体[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5).
[2]许慧敏.浅谈求职中的大学生弱势群体[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张建.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现状、成因及对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6).
[4]杨邦勇.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策略探析[J].莆田学院学报,2007(4).
[5]陈选华,邢琅.浅论和谐社会视野中的高校就业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06(7).
[6]王永昌.保障就业——社会和谐的基础[N].文汇报,2007-11-21.
[7]夏扉.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城镇弱势群体的社区教育[J].江西社会科学,2007(6).
[8]李云峰.以人为本,倡优扶弱,着力构建大学和谐校园[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6).
[关键词]和谐 高校毕业生 就业 弱势群体
[作者简介]张金华(1967- ),男,湖北鄂州人,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山东 淄博 255049)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20-0156-03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高校毕业生是新增劳动力中的重要部分,弱势群体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焦点和难点,对于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构建和谐校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高校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对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当下高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生就业率的高低与高校的发展紧密相连,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头等大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并不乐观。从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以来,各高校在校人数剧增,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毕业生人数的增长速度为27%左右。根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2500万以上。2003~2007年,很多高校的一次性就业率仅为70%~75%。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过调查指出,我国2007年500万高校毕业生中仍有100万未就业。这些毕业生只有少部分在家准备来年的考研,大部分漂泊在各个城市继续求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曹殊研究员在《高校毕业生成为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一文中指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达到495万人,与社会新增加的900万个就业岗位相比较,占到55%,首次超过社会新增加就业岗位的半数,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成了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他认为,2007年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拐点,这标志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十分突出。预测在“十一五”的后期,随着国家的就业重点工作“下岗再就业”任务的基本完成,大学生就业将成为我国社会就业问题中的主要矛盾方面,同时,标志着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进入了社会化的阶段。①
在高校毕业生中,有这样一个群体的境遇特别值得我们关注:或生活贫困,影响应聘;或相貌平平,不合“要求”;或不善言谈,难被录用等通常称之为“弱势群体”。每年未能及时就业的学生中,这部分人占了相当比重。劳动与工作权是每个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享有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其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础与前提。离开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劳动与工作权去谈论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际劳工组织强调指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因为世界上很多人依靠工作而生存,它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以及为后代带来希望的手段。”保障就业与促进社会和谐是辩证的统一体。实现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有利于人际和谐、家庭和谐和内心和谐,从而带来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的基本类型
1.经济弱势群体。这部分学生占高校弱势群体学生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拮据是他们的共同特征。他们中有部分人因求学已使家庭负债累累,有一些人是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他们在就学期间一直受到经济上的困扰,不得不四处筹措学费,个别学生甚至在毕业前仍欠缴学费,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这些毕业生往往缺乏就业所需的必要经费,为节约求职和面试的各项开支,不得不放弃一些求职机会。经济原因使这部分毕业生在求职中居于不利的处境,同时,也加剧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容易产生焦虑、自卑、孤僻、不合群、偏激甚至仇恨、报复等心理,导致这部分群体往往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总之,就整体而言,贫困大学生在就业竞争力上普遍弱于一般大学生。
2.学业弱势群体。学生的学业成绩是一个学生在校发展水平的主要证明形式。在学校和社会对学生发展水平没有更有效、更先进的评价体系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是用人单位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在一个学生群体中,由于上大学时每个学生的初始条件不同,他们在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每个人都齐头并进,更不可能均衡地获得学校设置的各种奖项。有的学生学业后进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毕业生群体中有一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理想,补考科目多,甚至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也有部分成绩差的学生即使毕业前勉强通过补考,但因学业成绩偏低,求职时缺乏自信心,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先看学生的自荐材料和学业成绩单。
3.生理弱势群体。生理弱势的毕业生主要指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导致身体残疾、有缺陷或体弱多病的毕业生。这类毕业生缺乏自信,往往瞻前顾后、缩手缩脚,承受着比其他人更大的就业压力。一是用人单位对录用的残疾毕业生条件苛刻。如普通本科毕业生有英语四级证书就符合录取条件,而残疾毕业生则需过六级等。二是待遇较低。除工资待遇低于同等学力的毕业生外,对录用的残疾大学生还有超出普通大学毕业生限制的附加条件,如考研年限规定等。三是职业稳定性差。残疾大学生在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内,因种种原因导致工作岗位的不确定,或者经常处于就业和待业的变换中。政府优惠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刚性,操作难度大。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依然存在,且在一定的范围内较为严重。残疾大学生甚至是家长有自卑心理,缺乏自信。
4.心理弱势群体。这部分学生大多缺乏自信,不敢也不愿与同学竞争竞聘。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加之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方法不当或因经济困难、受家庭因素等影响,最终导致缺乏自信。他们性格内向,甚至孤僻,不善言谈,与人沟通和交际能力低下。在毕业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较高的选材标准和“考官”挑剔的目光,他们自卑胆怯,望而生畏,不愿参加竞聘,也不敢与其他同学竞争,坐等人用,得过且过。同时,这部分学生承受不起在求职、就业、情感等方面的挫折和失败,在经受挫折后,容易产生对前途和命运的悲观情绪。求职时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少数毕业生失落、自卑,精神压抑,心理负担沉重。少数毕业生面临情感和求职两者不能兼顾的选择和痛苦,终日彷徨。这部分毕业生如果得不到及时引导、疏通和调适,容易走向极端而沦为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
5.性别弱势群体。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男女不平等现象在就业市场上仍较严重,也是广受非议的突出问题。在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尤其是理工科毕业生就业时,社会对女生的需求信息普遍较少。如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直接标明 “本单位只招男生”,有些单位虽没直接打出类似的旗号,但在实际招聘过程中,往往首选的是男生而非女生,理工科类专业性别歧视现象尤显突出。男女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遭遇不平等的境况屡见不鲜,因性别因素导致部分女毕业生成为弱势群体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社会问题。求职时四处碰壁和受挫,常使一部分女毕业生逐渐丧失求职的勇气,或者表现为对就业体制的愤恨和不满,同时,也丧失了部分就业良机。这种就业性别歧视,使许多女大学生成为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的主要部分。
三、解决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对策思考
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能否顺利就业影响很大,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要坚持“以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大学生、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群策群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国家、社会、高校共同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的氛围。
(一)政府要建立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做好相关法律贯彻实施工作
政府要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政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依法履行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劳动行政等部门要对《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工作的局面。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抓紧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
(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就业指导和援助,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
1.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校要主动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密切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做到人才培养上的超前预测、超前设计和超前培养。按照市场的需要设置专业,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适时调整教育内容设置,可以尝试因材施教,开设的课程和选择的科目更有弹性,可实行弹性学制、双专业或辅修制、选课制等;注重实践环节,要把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突出的地位,采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实践、实习,进一步提高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2.加强就业指导。高校应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精心设计教育内容,构建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要在“个性化”指导上下工夫。高校就业指导部门要针对弱势群体学生的实际,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求职能力和所处困境的原因,正确处理求职失败后的心理危机,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就业期望,有针对性地提高职业竞争力,实现就业。每个毕业生的个体情况各不相同,学校就业指导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分析求职失败的主要因素,对症下药。对于学业弱势毕业生,学校要在他们毕业前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就业所需的针对性教学;对于歧视性原因造成的就业弱势学生,学校要成为他们的坚强支撑,帮助他们掌握政策,据理力争;对于由于个人条件原因形成的就业弱势学生,则要更多地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和心理健康,给予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调整求职思路,扬长避短。
3.实施就业援助。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助学体系开展对弱势群体的经济资助和心理解困工作,加大对他们的资助力度,筹措他们求职所需的专项经费,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辅导活动;成立各种性质的帮扶组织,比如女大学生就业协会、扶贫帮困爱心协会、职业发展协会等,互帮互助,群策群力,克服困难,以便让这些学生顺利走向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维护弱势群体毕业生的切身权益;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与相关行业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了解企业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推荐工作。
(三)用人单位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转变用人观念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促使一部分大学生成为“弱势群体”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由于用人单位一味追求名牌大学、追求高学历的心理和不当的用人观,有意增加就业条件、限制就业性别,这样就有形无形地导致一部分大学生在就业中处于弱势。为此,用人单位要转变就业观念,克服短视行为,使人才引进以人为本,充分挖掘应聘学生的特长,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招聘人才。树立理性的用人观,遵循人职匹配理论,尊重每一位大学生的自然特性和人格特征,做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为每一位应聘的大学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四)毕业生要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
1.毕业生要想在就业竞争中获胜,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应该广泛涉猎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知识,汲取本专业前沿的知识,真正具备宽厚扎实的知识基础。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种社团活动,承担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培养社交、组织、表达、文字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塑造自尊、自立、自强、自信的当代大学生形象,提高就业竞争力。
2.要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在就业过程中,增强心理承受力,培养自信心,把挫折看成是锻炼意志、增强能力的机会。大学生一定要摒弃依赖、等待、攀比、虚荣等心理,特别要注意克服“骄气”和“娇气”,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要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和心态。应该具有从基础岗位做起的心理准备,应该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就业,面对就业中的歧视,树立普通劳动者的意识。
[注释]
①曹殊.高校毕业生成为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竞争者[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8):8-9.
[参考文献]
[1]范向前.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弱势群体[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5).
[2]许慧敏.浅谈求职中的大学生弱势群体[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张建.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现状、成因及对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6).
[4]杨邦勇.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策略探析[J].莆田学院学报,2007(4).
[5]陈选华,邢琅.浅论和谐社会视野中的高校就业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06(7).
[6]王永昌.保障就业——社会和谐的基础[N].文汇报,2007-11-21.
[7]夏扉.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城镇弱势群体的社区教育[J].江西社会科学,2007(6).
[8]李云峰.以人为本,倡优扶弱,着力构建大学和谐校园[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