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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方案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执行时间为一年。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加上去年的八种重特大疾病,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目前,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共包括22种。按规定,重特大疾病报销全部为住院病种,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800元,并按照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救治总费用的70%予以报销,剩余30%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