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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在进行试点改革,认罪认罚以被追诉人自愿认罪为前提,保证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将成为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核心。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明知性、自愿性的保证非常完善,对我国有所启示。应当明确赋予被追诉人查阅案卷和程序性上诉的权利、规定检察机关的提醒义务、设置法院庭审前问罪程序、提供有效的强制指派辩护并对认罪的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