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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是工程建设企业的原则,作为工程建设的参与方工程监理也不例外。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经过了存在争议、被动应付、主动承担的过程。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安全监理的责任日渐明晰,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意识普遍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全面展开,监理人员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安全监理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可见,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工程监理是否包括安全管理、被動接受到主动承担的一个发展过程,加强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培训;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在设计质量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常常采用“旁站法”,几乎成了承包商的施工员,这是我国推行施工监理初期特有的产物。眼下施工监理旁站法还有其较好的收效,但毕竟是初期实践的产物。对于设计质量监理当中,旁站法是行不通的,可是我国现行施工监理当中普遍采用“旁站法”,因此为以后的施工监理中埋下了安全隐患,所以要在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和施工监理当中要采用新型的、科学的、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而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发挥一定的作用,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但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更直接受限于业主的授权和委托。在此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督的作用应有正确的定位。
一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一系列研究
中国在工程建设方面高度重视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但由于刑法规定,在上述单位犯该罪时,应受刑罚处罚的只能是上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该罪的主体也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发生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而工程监理单位要想触犯该款,除非故意要求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有损工程质量的设计、施工活动不监督、不指出、不制止、不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行为。如果监理单位在平时的监理活动中已经多次敦促、反复强调了施工现场的一些不安全隐患,那么,工程监理单位就不应该承担该条的责任。
除此之外,对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一名土建监理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更是莫须有的罪名,因为根据刑法第143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监理人员不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本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不构成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解析
(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36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37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38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研究和分析
鉴于安全隐患具有复杂的产生和发生背景,一切工程安全事故往往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如果一个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坚决反对,建设单位也不会同意,以后三方如何协调合作也会成为难题。所以说,许多条例的规定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因为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政府机构,其没有执法权,其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而且建设单位是甲方,占主动权。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也是建立在建设单位的委托基础上,如果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支持不够,委托走形式的话,工程监理单位很难在现场真正发挥作用。除此之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因素一般说来是人、机、料、法和环等5个方面,而实际操作的人为因素则是目前引发事故的最大根源。监理能管得住施工企业的管理层,但根本管不住具体操作者。因为有的施工企业本身就存在管理层与基层断档的现象,管理渠道不畅,甚至有些企业在施工现场连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管理人员又不懂行,使施工处在随心所欲的之中,担当工程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理人员根本无力去履行真正的工程监理工作。
三 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做好工程监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首要环节,思想决定行动,只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将安全管理体现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才能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监理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监理人员存在不重视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轻安全管理的现象。监理人员普遍缺乏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监理无从下手等因素的存在,制约着安全监理的健康发展。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不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和质量,而且有利于不断强化和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工程监理单位的全面、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首先,可以进一步向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人员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如果不加强安全监理力度要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可以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是工程监理人员自觉将安全监理纳入日常工作,规范其安全监理行为,为工程安全监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可以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从而不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四,可以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由于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成分复杂,安全管理素质千差万别,每一个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又直接影响着整个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因此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职业道德修养和执业纪律约束,有利于深入规范每一个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并自觉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工程监理的实践中去,在整个社会广泛树立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 四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效果的重要途径。工程建设行业历来是安全事故频发的行业,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工程监理人员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的一个重要部分。工程监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工程监理人员有责任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制度、安全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问责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道工序的安全操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认真审查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是否落实,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将安全监理作为重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工作中应认真对工程安全进行不定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报监理公司及业主备案。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单位,坚决予以停工,并督促整改。
五 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
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是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效果的必由之路。为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效果,就要公正、公平地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首先要科学设置综合安全管理评价内容,在全面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安全管理的评价重点;其次要合理确定安全管理的综合评价方式,真实反映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的水平;第三要充分利用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坚持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汤小凝.浅析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理工卷2010.
[2]顾勇军.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J].建筑安全,2010.
[3]王洪亮.做好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J].山西建筑,2009.
[4]徐国军,汪琦.监理工程师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工程与建设,2009.
[5]吴中强.关于监理企业实行项目目标成本责任制工作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1(4)
[6]王建荣.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J]建筑设计管理,2011(27)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培训;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在设计质量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常常采用“旁站法”,几乎成了承包商的施工员,这是我国推行施工监理初期特有的产物。眼下施工监理旁站法还有其较好的收效,但毕竟是初期实践的产物。对于设计质量监理当中,旁站法是行不通的,可是我国现行施工监理当中普遍采用“旁站法”,因此为以后的施工监理中埋下了安全隐患,所以要在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和施工监理当中要采用新型的、科学的、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而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发挥一定的作用,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但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更直接受限于业主的授权和委托。在此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督的作用应有正确的定位。
一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一系列研究
中国在工程建设方面高度重视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但由于刑法规定,在上述单位犯该罪时,应受刑罚处罚的只能是上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该罪的主体也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发生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而工程监理单位要想触犯该款,除非故意要求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有损工程质量的设计、施工活动不监督、不指出、不制止、不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行为。如果监理单位在平时的监理活动中已经多次敦促、反复强调了施工现场的一些不安全隐患,那么,工程监理单位就不应该承担该条的责任。
除此之外,对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一名土建监理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更是莫须有的罪名,因为根据刑法第143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监理人员不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本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不构成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解析
(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36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37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38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研究和分析
鉴于安全隐患具有复杂的产生和发生背景,一切工程安全事故往往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如果一个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坚决反对,建设单位也不会同意,以后三方如何协调合作也会成为难题。所以说,许多条例的规定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因为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政府机构,其没有执法权,其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而且建设单位是甲方,占主动权。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也是建立在建设单位的委托基础上,如果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支持不够,委托走形式的话,工程监理单位很难在现场真正发挥作用。除此之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因素一般说来是人、机、料、法和环等5个方面,而实际操作的人为因素则是目前引发事故的最大根源。监理能管得住施工企业的管理层,但根本管不住具体操作者。因为有的施工企业本身就存在管理层与基层断档的现象,管理渠道不畅,甚至有些企业在施工现场连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管理人员又不懂行,使施工处在随心所欲的之中,担当工程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理人员根本无力去履行真正的工程监理工作。
三 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做好工程监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首要环节,思想决定行动,只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将安全管理体现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才能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监理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监理人员存在不重视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轻安全管理的现象。监理人员普遍缺乏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监理无从下手等因素的存在,制约着安全监理的健康发展。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不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和质量,而且有利于不断强化和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工程监理单位的全面、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首先,可以进一步向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人员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如果不加强安全监理力度要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可以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是工程监理人员自觉将安全监理纳入日常工作,规范其安全监理行为,为工程安全监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可以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从而不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四,可以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由于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成分复杂,安全管理素质千差万别,每一个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又直接影响着整个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因此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职业道德修养和执业纪律约束,有利于深入规范每一个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并自觉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工程监理的实践中去,在整个社会广泛树立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 四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效果的重要途径。工程建设行业历来是安全事故频发的行业,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工程监理人员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的一个重要部分。工程监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工程监理人员有责任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制度、安全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问责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道工序的安全操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认真审查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是否落实,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将安全监理作为重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工作中应认真对工程安全进行不定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报监理公司及业主备案。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单位,坚决予以停工,并督促整改。
五 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
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是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效果的必由之路。为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效果,就要公正、公平地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首先要科学设置综合安全管理评价内容,在全面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安全管理的评价重点;其次要合理确定安全管理的综合评价方式,真实反映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的水平;第三要充分利用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坚持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汤小凝.浅析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理工卷2010.
[2]顾勇军.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J].建筑安全,2010.
[3]王洪亮.做好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J].山西建筑,2009.
[4]徐国军,汪琦.监理工程师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工程与建设,2009.
[5]吴中强.关于监理企业实行项目目标成本责任制工作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1(4)
[6]王建荣.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J]建筑设计管理,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