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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全国各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都以各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为今后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各地对新《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形式看,仍未摆脱历次文物宣传中存在的形式化、短期化、局部化的弊端,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有效。因此,笔者想就新《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谈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