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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确保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