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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权责界定和权责对称在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基层建设中的作用极为重要。针对居委会权责对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改革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现行管理体制,创建政府主导式自治、组织合作式自治和居民参与式自治的管理模式;尝试恢复居委会的部分经济功能,以摆脱居委会在资源配置上完全依赖上级部门的局面;对居委会的考评,变为自下而上的考评与第三方考评;明确居委会无需承担溢出职责和新生职能;通过条线职能部门的合约来委托居委会承担证明权和确认权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