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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构成的角度,价格欺诈和消费欺诈、民事欺诈之间存在基本用语,即"欺诈"的外在一致性。但在这三个概念中欺诈的内涵并不一致,由此形成了认定不同欺诈行为的标准也不一致。价格欺诈简约了消费欺诈和民事欺诈的认定要素,并导致行为类型的扩展。扩大了的价格欺诈行为产生了新的司法困境。有必要恢复概念的核心内涵要素,并纠正价格欺诈与消费欺诈的错位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