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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论、社会防卫论、人身危险论与保安处分论是个别预防论的四大基本立论。社会责任论构成刑罚的基础,它以犯罪必然论与犯罪非自由意志论为前提,其实质在于否定道义责任论,主张存在决定论;社会防卫论是对刑罚的渊源的解说,它主张社会生存的需要是刑罚权的根据;人身危险性是刑罚的重心,其决定着刑罚的运用的正当性;保安处分是刑罚的补充与扩张,与刑罚共同服务于社会防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