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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城镇密集地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协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源于2005年初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下简称《规划》)。为一个区域性规划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保障实施,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在国内也是一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