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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促使现阶段城市化建设进程逐渐加快,此种背景下,我国留守妇女以及留守儿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保证其基本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妇女与留守儿童角度,分析了妇女与留守儿童的特点,研究了权益保护的对策与建议,希望以下内容论述可以很好的解决此类社会问题。
关键词:妇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近几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已经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无论是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还是经济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妇女与留守儿童的权力保护措施不完善,保护力度不足就是其中之一。因此,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加快城镇发展速度,对妇女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研究有鲜明现实意义。
一、妇女及留守儿童特点
1.妇女特点
就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而言,其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其二,很多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相应的技能培训,没有一技之长,有技术特长的妇女无法应用。其三,从客观角度而言,农村留守妇女需要在家中超持家务,承担着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其四,这些妇女如果需要出门务工,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就近就业,目的是为了可以照顾家庭。
2.留守儿童特点
就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其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一方面,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众多,人数比例较大,据不完全统计,所有留守儿童中不满14岁的儿童数量占总数量的20%左右。另一方面,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通常为祖父、祖母,在隔代监护的背景下,祖父祖母不仅会承担儿童生活监护责任,还会承担教育监护责任,这就导致儿童时长处于隔代的溺爱当中[1]。并且,隔代监护下监护人的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重养轻教理念严重,十分容易导致孩子性格孤僻,成绩低下等问题。
二、妇女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对策分析
1.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对策分析
对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应该立足于实际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下留守妇女的特点以及现存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
(1)应该进一步加大妇女的培训力度,通过培养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保证就业与创业机会平等。例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立足于农业技术站,建立一个完整、完善的农村妇女培训基地,背靠农业生产技术,对妇女进行针对性培训,这样就可以保证农村妇女有一定的技能与特长,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上述形式进行多种技能培训,增加农村妇女的技能水准,丰富技能形式,开阔眼界。
(2)应该进一步发展当地经济,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在农村内部直接完成消化,这对于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农村妇女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不仅需要承担赡养老人、教育孩子的重大责任,还需要直面丈夫长期不在身边所带来的一系列心理压力。而大力建设当地经济的意义在于,可以让家庭现有劳动力充分发挥作用,并且可以在本村或者是周边完成劳动力消耗,这样打工人员一家就可以共同生活。
(3)发挥社会以及政府效用,通过增加留守问题重视程度,引起社會各界必要重视。相关的企业单位应该“以人为本”,采用人性化管理方式,增加外出务工者的探亲时间与机会,以此照顾农村留妇女与儿童生活,必要时可以对探亲回家的打工者给予一定经济补贴,这也是增加打工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企业向心力的方法。
(4)加强农村妇女权益法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从而在农村构建一个良好的妇女权益保护环境。一方面,应该加强普法力度,让农村妇女了解自身权益内容,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合理看待男女问题,尤其是“男女平等”一类的基本国策需要进村入户,通过长期宣传,持续影响,纠正重男轻女的思想,为妇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权益环境。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农村各个基层干部的妇女权益保护意识,定期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让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规章制度。
2.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对策
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方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主要是从留守儿童本体角度进行考虑,相比而言涉及到的内容更多,更加全面。
(1)需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可以统一协调。从实际角度出发,应该建立区域内留守儿童流动档案记录,通过记录内容分析留守儿童特点、分布等情况,促使各个部门在互动联合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对策。
(2)应该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证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公平性。例如在劳动力集中的位置建设幼儿园[2]。或者解决留守儿童的寄宿问题。一方面可以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儿童生活以及学习当中的困难。
(3)开展经常性关爱活动。例如在节假日和留守儿童生日等特殊日子把留守儿童领回家里体验家庭的温暖;利用假期或休息日组织留守儿童打球、登山以及开展亲情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培养孩子懂得关爱亲人。从而培养留守儿童乐观积极的性格,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伴随着机遇与挑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便是如此,发展过程中所衍生出的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已经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速度。本文建议,应该立足于“以人为本”的角度,通过加大培训以及教育力度,大力发展当地经济等方法解决该类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共享力量。
参考文献:
[1]苏道义.加强服务保障 完善关爱体系——解读山东省《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J].社会福利,2014(12):11-12.
[2]邓小波,冷晓君.新宁县4800名妇女干部当留守儿童的“代管妈妈”[J].社会工作,2005(02):9.
关键词:妇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近几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已经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无论是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还是经济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妇女与留守儿童的权力保护措施不完善,保护力度不足就是其中之一。因此,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加快城镇发展速度,对妇女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研究有鲜明现实意义。
一、妇女及留守儿童特点
1.妇女特点
就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而言,其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其二,很多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相应的技能培训,没有一技之长,有技术特长的妇女无法应用。其三,从客观角度而言,农村留守妇女需要在家中超持家务,承担着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其四,这些妇女如果需要出门务工,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就近就业,目的是为了可以照顾家庭。
2.留守儿童特点
就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其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一方面,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众多,人数比例较大,据不完全统计,所有留守儿童中不满14岁的儿童数量占总数量的20%左右。另一方面,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通常为祖父、祖母,在隔代监护的背景下,祖父祖母不仅会承担儿童生活监护责任,还会承担教育监护责任,这就导致儿童时长处于隔代的溺爱当中[1]。并且,隔代监护下监护人的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重养轻教理念严重,十分容易导致孩子性格孤僻,成绩低下等问题。
二、妇女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对策分析
1.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对策分析
对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应该立足于实际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下留守妇女的特点以及现存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
(1)应该进一步加大妇女的培训力度,通过培养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保证就业与创业机会平等。例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立足于农业技术站,建立一个完整、完善的农村妇女培训基地,背靠农业生产技术,对妇女进行针对性培训,这样就可以保证农村妇女有一定的技能与特长,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上述形式进行多种技能培训,增加农村妇女的技能水准,丰富技能形式,开阔眼界。
(2)应该进一步发展当地经济,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在农村内部直接完成消化,这对于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农村妇女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不仅需要承担赡养老人、教育孩子的重大责任,还需要直面丈夫长期不在身边所带来的一系列心理压力。而大力建设当地经济的意义在于,可以让家庭现有劳动力充分发挥作用,并且可以在本村或者是周边完成劳动力消耗,这样打工人员一家就可以共同生活。
(3)发挥社会以及政府效用,通过增加留守问题重视程度,引起社會各界必要重视。相关的企业单位应该“以人为本”,采用人性化管理方式,增加外出务工者的探亲时间与机会,以此照顾农村留妇女与儿童生活,必要时可以对探亲回家的打工者给予一定经济补贴,这也是增加打工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企业向心力的方法。
(4)加强农村妇女权益法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从而在农村构建一个良好的妇女权益保护环境。一方面,应该加强普法力度,让农村妇女了解自身权益内容,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合理看待男女问题,尤其是“男女平等”一类的基本国策需要进村入户,通过长期宣传,持续影响,纠正重男轻女的思想,为妇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权益环境。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农村各个基层干部的妇女权益保护意识,定期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让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规章制度。
2.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对策
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方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主要是从留守儿童本体角度进行考虑,相比而言涉及到的内容更多,更加全面。
(1)需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可以统一协调。从实际角度出发,应该建立区域内留守儿童流动档案记录,通过记录内容分析留守儿童特点、分布等情况,促使各个部门在互动联合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对策。
(2)应该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证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公平性。例如在劳动力集中的位置建设幼儿园[2]。或者解决留守儿童的寄宿问题。一方面可以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儿童生活以及学习当中的困难。
(3)开展经常性关爱活动。例如在节假日和留守儿童生日等特殊日子把留守儿童领回家里体验家庭的温暖;利用假期或休息日组织留守儿童打球、登山以及开展亲情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培养孩子懂得关爱亲人。从而培养留守儿童乐观积极的性格,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伴随着机遇与挑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便是如此,发展过程中所衍生出的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已经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速度。本文建议,应该立足于“以人为本”的角度,通过加大培训以及教育力度,大力发展当地经济等方法解决该类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共享力量。
参考文献:
[1]苏道义.加强服务保障 完善关爱体系——解读山东省《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J].社会福利,2014(12):11-12.
[2]邓小波,冷晓君.新宁县4800名妇女干部当留守儿童的“代管妈妈”[J].社会工作,200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