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答李推官书》是张耒答复李氏《病暑赋》及杂诗所作,文中对李氏行文追求瑰奇险怪、作古之风,大加批评,明确否定了李氏欲以奇怪取胜的创作风格,并认为行文当如流水般“自然而然”。本文试从文学发生的“自然感吟”、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文章风格上的“自然之势”、文学创作上的“自然情会”来解读张耒《答李推官书》所蕴含的“自然观”。
关键词:张耒 《答李推官书》 明理 自然
张文潜《答李推官书》云:“夫绝水于江淮河海也,水顺道而下,滔滔汩汩,日夜不止,冲抵柱,绝吕梁,放于江湖,而纳之海,其舒为沦涟,鼓为波涛,激之为风飙,怒之为雷霆,蛟龙鱼鼋,喷薄出没,是水之奇变也。而水之初,岂如是哉?顺道而绝之,因其所遇,而变生焉。沟渎东决而西竭,下满而上虚,日夜激之而欲见其奇。彼其所至者,蛙蛏之见耳,江淮河海,宁如是哉?”
一、前言
《答李推官书》乃答复李氏《病暑赋》及杂诗所作。从信始“题官位姓名,如卑贱之风尊贵”“若请教者”可见,李推官当为晚辈,故礼节甚恭。但是张耒回复得非常不客气,对李氏行文追求瑰奇险怪、作古之风,大加批评,明确否定了李氏欲以奇怪取胜的创作风格,并认为行文当如流水般“自然”。所以,在解读《答李推官书》之前,“自然”一词的剖析显得尤为重要。
二、“自然”义
从语言学角度看,“自”是一个象形字,与“鼻”义同音同,王力先生在《古汉语词典》解释为:“顺其势以成,非靠外力”。所以,“自”有“原初的”“本来的”意思,与“鼻祖”之“鼻”意出同源。至于“然”字,段玉裁在《说文解字》中注曰:“训为如此。尔之转语也。”(《训诂学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即“如是”“像这样”,指事物的一种状态。所以,“自然”在古代有表示事物本来性状的意思,表现为一种不以人工的自然而然的状态。“自然”作为词语使用,始见于《老子》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所说的“道”乃万物之本,“道法自然”意味着“道”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则,这一规则是从天地存在伊始就已自然形成。从这个层面讲,“自然”即为“道”之本性;换言之,“自然”便是“道”。在此之后,“自然”一词逐渐成熟,魏晋时期儒道融合的“自然”思想观;南北朝时期,“自然”作为一个诗学范畴被刘勰正式提出,并形成系统的文学“自然”发生学理论;近代以来,“自然”则作为大自然中各个事物的总和被广泛认识和使用。而作为指导艺术创作,具有审美理想的“自然”,其内涵也在被不断地阐释,而愈发丰富。
三、张耒《答李推官书》中的“自然”
具体到张耒《答李推官书》中的“自然”,或许可以从文学发生上的“自然感吟”、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文章风格上的“自然之势”、文学创作上的“自然情会”这几个方面来解读。
(一)文学发生上的“自然感吟”
首先是文学发生上的“自然感吟”。人生于宇宙天地之间,与自然万物紧密相连,所以,人的情感也常与外物相互感应。文学发生便是在这种感情需求中,自然而然地抒发,这是我国古代“诗言志”的具体表现。张耒在《答李推官书》中说:“而水之初,起如是哉?顺道而决之,因其所遇而变生焉。沟渎东决而西竭,下满而上虚,日夜激之而欲见其奇,彼其所至者,蛙蛭之见耳。”江河淮海之水之所以变化无穷,关键就在于它“顺道而决”,因它所遇到的各种事物而变化出不同的形态和样子。而沟渎之水天性平和、安定,如果横生波澜,“日夜激之”,那也只是徒劳。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文学创作。作家无论写何种题材的文章,都应“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汉书·艺文志》)。也就是说,作家的创作应该是建立在真景事、真性情的基础上,来感悟吟志,有所依托,而非矫揉造作,无病呻吟。因此,“真”是“自然”的题中之意,“自然”则是“真”的进一步表现。它建立在社会环境之“自然”、个人性情之“自然”的基础上,根据天理之高下强弱、自然之道理,来进行构思和创作。只有这样才能自然感吟,心物相合,顺理而成章。
(二)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
其次是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张耒强调为文需明理,但是作为文人,他并没有放弃文学的抒情功能。他要求作家要在以理服人的同时,能够通过作品,自然地抒发自己的主观情感,这是作家内心激情无法排遣、不得不为之的产物,它们“满心而发,肆口而成,不待思虑而工,不待雕琢而丽”(《贺方回乐府序》),“顺道而下,滔滔汩汩”。“满心而发,肆口而成”是作家创作时的主观状态:内心激荡,思路开阔,自信十足;“不待思虑而工,不待雕琢而丽”(《贺方回乐府序》)是这种状态下创作出来的作品的特点:既“工”而“丽”。不难明白,“工”和“丽”其实就是张耒评价文章的标准;“顺道而下,滔滔汩汩”表述的是,这样的创作状态应当具有持续性,如泉涌一般奔腾不息,源源不断。换句话说,作者在无扭捏、无作态的基础上创作文章,才能文思泉涌,其作品才能自然而然地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这也刚好解释了遵循“性情之道”与“直寄其意”,能使文章浑然一体、自然天成的原因。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其实就是文学创作必须遵循“性情之道”,即文学作品必须如实地反映作者真实的思想感情。那些不做作、不矫饰、真实表达了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才可能拥有感人至深的力量。
(三)文章风格上的“自然之势”
再次是文章风格上的“自然之势”。好文章应该“直寄其意”,而不是挖空心思,“费心而得之”。若执意作“以言语句读为奇”的“好奇”之文,则可能“缺句断章,使脉理不属”。在张耒看来,这样为追求险怪,而使句子、篇章、脉络都不清楚的文章,如激沟渎之水而欲见其奇,是故意造势,是刻意所为,是“最文之陋”,违反自然之势。李氏之文虽不至此,但“其意靡靡,似主于奇”,也是张耒所反对的。无论是水之“奇变”,抑或是文之“奇变”都应符合自然之势,因所遇而自然变生。很明显,张耒推崇的应该是自然畅达的文章风格。正如张耒自己所说:“其刚柔缓急之气,繁简舒敏之节,一出乎诚,不隐其所己至,不强其所不知,譬之楚人必为楚声,秦人之必衣秦服也。”(《上曾子固龙图书》,载《柯山集拾遗》卷十二)楚人必为楚声,秦人必衣秦服,若强为他国之声,强衣他国之服,肯定有违自然之道。优秀的作品也同样如此,为文应当言简意赅,明白晓畅,若在文字上刻意“工彩绣”,反而违背自然的规律而导致文章情感力量的大幅削弱。尤其是性格简单、心性纯净之人,若一味追求繁缛的文风,必定适得其反,趋短避长,是极不明智的做法。
关键词:张耒 《答李推官书》 明理 自然
张文潜《答李推官书》云:“夫绝水于江淮河海也,水顺道而下,滔滔汩汩,日夜不止,冲抵柱,绝吕梁,放于江湖,而纳之海,其舒为沦涟,鼓为波涛,激之为风飙,怒之为雷霆,蛟龙鱼鼋,喷薄出没,是水之奇变也。而水之初,岂如是哉?顺道而绝之,因其所遇,而变生焉。沟渎东决而西竭,下满而上虚,日夜激之而欲见其奇。彼其所至者,蛙蛏之见耳,江淮河海,宁如是哉?”
一、前言
《答李推官书》乃答复李氏《病暑赋》及杂诗所作。从信始“题官位姓名,如卑贱之风尊贵”“若请教者”可见,李推官当为晚辈,故礼节甚恭。但是张耒回复得非常不客气,对李氏行文追求瑰奇险怪、作古之风,大加批评,明确否定了李氏欲以奇怪取胜的创作风格,并认为行文当如流水般“自然”。所以,在解读《答李推官书》之前,“自然”一词的剖析显得尤为重要。
二、“自然”义
从语言学角度看,“自”是一个象形字,与“鼻”义同音同,王力先生在《古汉语词典》解释为:“顺其势以成,非靠外力”。所以,“自”有“原初的”“本来的”意思,与“鼻祖”之“鼻”意出同源。至于“然”字,段玉裁在《说文解字》中注曰:“训为如此。尔之转语也。”(《训诂学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即“如是”“像这样”,指事物的一种状态。所以,“自然”在古代有表示事物本来性状的意思,表现为一种不以人工的自然而然的状态。“自然”作为词语使用,始见于《老子》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所说的“道”乃万物之本,“道法自然”意味着“道”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则,这一规则是从天地存在伊始就已自然形成。从这个层面讲,“自然”即为“道”之本性;换言之,“自然”便是“道”。在此之后,“自然”一词逐渐成熟,魏晋时期儒道融合的“自然”思想观;南北朝时期,“自然”作为一个诗学范畴被刘勰正式提出,并形成系统的文学“自然”发生学理论;近代以来,“自然”则作为大自然中各个事物的总和被广泛认识和使用。而作为指导艺术创作,具有审美理想的“自然”,其内涵也在被不断地阐释,而愈发丰富。
三、张耒《答李推官书》中的“自然”
具体到张耒《答李推官书》中的“自然”,或许可以从文学发生上的“自然感吟”、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文章风格上的“自然之势”、文学创作上的“自然情会”这几个方面来解读。
(一)文学发生上的“自然感吟”
首先是文学发生上的“自然感吟”。人生于宇宙天地之间,与自然万物紧密相连,所以,人的情感也常与外物相互感应。文学发生便是在这种感情需求中,自然而然地抒发,这是我国古代“诗言志”的具体表现。张耒在《答李推官书》中说:“而水之初,起如是哉?顺道而决之,因其所遇而变生焉。沟渎东决而西竭,下满而上虚,日夜激之而欲见其奇,彼其所至者,蛙蛭之见耳。”江河淮海之水之所以变化无穷,关键就在于它“顺道而决”,因它所遇到的各种事物而变化出不同的形态和样子。而沟渎之水天性平和、安定,如果横生波澜,“日夜激之”,那也只是徒劳。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文学创作。作家无论写何种题材的文章,都应“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汉书·艺文志》)。也就是说,作家的创作应该是建立在真景事、真性情的基础上,来感悟吟志,有所依托,而非矫揉造作,无病呻吟。因此,“真”是“自然”的题中之意,“自然”则是“真”的进一步表现。它建立在社会环境之“自然”、个人性情之“自然”的基础上,根据天理之高下强弱、自然之道理,来进行构思和创作。只有这样才能自然感吟,心物相合,顺理而成章。
(二)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
其次是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张耒强调为文需明理,但是作为文人,他并没有放弃文学的抒情功能。他要求作家要在以理服人的同时,能够通过作品,自然地抒发自己的主观情感,这是作家内心激情无法排遣、不得不为之的产物,它们“满心而发,肆口而成,不待思虑而工,不待雕琢而丽”(《贺方回乐府序》),“顺道而下,滔滔汩汩”。“满心而发,肆口而成”是作家创作时的主观状态:内心激荡,思路开阔,自信十足;“不待思虑而工,不待雕琢而丽”(《贺方回乐府序》)是这种状态下创作出来的作品的特点:既“工”而“丽”。不难明白,“工”和“丽”其实就是张耒评价文章的标准;“顺道而下,滔滔汩汩”表述的是,这样的创作状态应当具有持续性,如泉涌一般奔腾不息,源源不断。换句话说,作者在无扭捏、无作态的基础上创作文章,才能文思泉涌,其作品才能自然而然地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这也刚好解释了遵循“性情之道”与“直寄其意”,能使文章浑然一体、自然天成的原因。作家性情上的“自然而至”其实就是文学创作必须遵循“性情之道”,即文学作品必须如实地反映作者真实的思想感情。那些不做作、不矫饰、真实表达了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才可能拥有感人至深的力量。
(三)文章风格上的“自然之势”
再次是文章风格上的“自然之势”。好文章应该“直寄其意”,而不是挖空心思,“费心而得之”。若执意作“以言语句读为奇”的“好奇”之文,则可能“缺句断章,使脉理不属”。在张耒看来,这样为追求险怪,而使句子、篇章、脉络都不清楚的文章,如激沟渎之水而欲见其奇,是故意造势,是刻意所为,是“最文之陋”,违反自然之势。李氏之文虽不至此,但“其意靡靡,似主于奇”,也是张耒所反对的。无论是水之“奇变”,抑或是文之“奇变”都应符合自然之势,因所遇而自然变生。很明显,张耒推崇的应该是自然畅达的文章风格。正如张耒自己所说:“其刚柔缓急之气,繁简舒敏之节,一出乎诚,不隐其所己至,不强其所不知,譬之楚人必为楚声,秦人之必衣秦服也。”(《上曾子固龙图书》,载《柯山集拾遗》卷十二)楚人必为楚声,秦人必衣秦服,若强为他国之声,强衣他国之服,肯定有违自然之道。优秀的作品也同样如此,为文应当言简意赅,明白晓畅,若在文字上刻意“工彩绣”,反而违背自然的规律而导致文章情感力量的大幅削弱。尤其是性格简单、心性纯净之人,若一味追求繁缛的文风,必定适得其反,趋短避长,是极不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