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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分析了建设工程中评标标准的主要常用类型及优缺点,结合工程招评标实践经验对评标标准进行了研究,针对产生的各类问题分析了原因,根据分析结果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招标采购;评标标准;技商比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9-0147-02
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今天,招标采购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首选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之所以被如此广泛的应用,优势在于其能够引入广泛的市场竞争,相较其他采购方式给投标人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可使项目业主占据绝对主动权,从而挑选出满意的承包商。然而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采购结果都尽如人意,会经常出现招标结果未能体现其原本应有的优势,反而造成最终事与愿违,甚至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投标价格最高但技术水平一般的承包商。究其原因,影响结果的因素也许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项目评标标准设置的合理程度。评标标准引导着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策略的选择,其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能否将招标采购的优势发挥到位,并对项目采购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评标标准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相应评标细则是值得从事招标采购的工作者们高度重视并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1 常用评标标准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在工程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即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二者的主要特点如下。
1.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者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与国际通用的“最低价法”相近。
在投标文件通过初评后,详评阶段一般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投标人;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的前1~3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它适用于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
1.1.1 主要优点
①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止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及人为因素对中标结果的影响。
②可有效降低投标报价:由于被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通常为标价最低且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获得第一推荐的机会,投标人在报价上必然尽力压缩,降低或挤干水分及利润。这样就能在合同前期阶段使投资控制向最小化靠近。
③有利于促进投标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实力,积极采纳、吸收先进的技术,有效地降低成本。
④评标方法操作简便,相对减少评标工作量,节约评标时间,提高评标效率:在评标时一般不对投标人的技术、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逐项打分,与综合评估法相比,可减少评标工作量50%以上,加快评标进度。
1.1.2 主要缺点
①中标人未必具有最优性价比,容易造成低价低质,恶性競争。
②带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风险。
③低价中标可能给工程后期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管理带来困难,甚至产生因价格太低无法完工的现象。
④需甄别、剔除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且成本价不易界定。
1.2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指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1 主要优点
①综合考虑了报价、业绩、信誉、质量、工期、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分因素,需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总体实力。
②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权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③能够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
1.2.2 主要缺点
①评分标准中某些项目的量化具有难度,不易科学量化;
②评审的标准过于全面,忽略了招标人对价格的重视,可能出现价高者得的现象,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③可能造成投标人不根据企业实际编制投标文件,而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完全迎合评标标准进行编制,看不出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如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实际设备性能等,未必能真实体现企业的竞争力。
④评标工作量相对较大,对评标专家的要求较高,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解、核实。
⑤在技术等主观评分方面,评委的主观性较大,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2 评标标准实际运用中产生的问题及分析
评标标准作为评标委员会唯一可参考的评判标准,是评标阶段的核心文件,其是否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招标的成败;直接关系到能否选择到最合适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是整个招评标过程的关键之一。
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却经常出现各种因评标标准设置不当导致招标结果不理想,甚至招标失败的情况:
案例1: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技商评分比例为3:7,按评标标准评审后打分结果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A较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技术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未加权时)低9.6分(差距较大),商务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未加权时)高4.4分,技商得分经过加权后A较B总分高0.2分,投标价总金额A仅比B低170万元(约占标底价格的5%)。尽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B综合实力较强、在该项目评审中性价比最高,但按照评标标准规定,只能将其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原因分析:制定评标标准时没做好潜在投标人调研及分析工作,没考虑到投标人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的因素,对技术方面的重视不够,技商得分比例设置不合理,技术得分比例设置偏低,技术上的差距在综合评估时被较大程度的缩小,导致评标结果未能真正反映各投标人综合水平。
案例2: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技商评分比例为4:6,其中对投标总价的评分规则如下:
总价评分满分70分,以各有效标平均价作为最佳得分价格,扣分区间见表1。
经评审,最佳得分价格为2亿元,其中有两家投标人报价分别为1.90亿元、1.85亿元,报价仅相差500万元,但按上表计算得分相差了7.5分。
原因分析:制定总价评分规则前,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先测算,扣分标准设置不当,放大了商务报价的分数差距,使较小的价格差距导致较大的得分差距,造成实质上的技商比例失衡。
案例3: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评审标准中对于单价平衡性设置了打分项,且在评审中发现有份投标文件有部分需参与评审单价存在缺漏项情况。但评标标准仅对缺漏项单价设置了扣分项,却并未对此类缺漏项单价如何参与单价平衡性评审作出详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此存在不同意见,最后只能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决定对发生缺漏项情况的投标人按对其最为不利的方法进行处理。
原因分析:制定评标标准时考虑不全面,未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预先设置评审规则,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据可依”的状况。
3 如何设置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
3.1 条款的设置要尽可能细致、全面且应有针对性
由于评标标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的唯一依据,各项评审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关键要求相呼应且应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尽量体现出工程的重点和特殊性要求。与各评分项对应的评审细则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不应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无关的评审项,以及会使评标委员会产生歧义、模能两可的标准。
3.2 谨慎设置废标条款
废标条件应在评标办法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废标条件不应过多过滥;废标的理由应经得起投标人的质询。如果判定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的依据在评标标准中没有明示,会引起投标人质疑评标公正性,甚至向有关部门投诉而对招标人产生不良影响;还会打击投标人的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使投标人的数量减少,从而降低招标的竞争性,最终不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3.3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技商比例
鉴于市场上的施工单位在技术水平方面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应用综合评估法时,在评标标准的技商比例确定时应考虑项目对施工及管理技术的要求:对于技术与专业性强的工程,需要适当提高技术标评审所占比重,因为如果没有强大的技术综合实力作为保障,报价即使貌似合理,也形同虚设;反之,对于采用市场上成熟或通用技術的工程,则可侧重考虑商务标的合理性。总之,评标标准中技商比例的设置一定要结合项目的特点与潜在投标人的具体情况考虑,不可一概而论。
3.4 合理设置价格评分区间
综合评估法中对商务标价格的评分区间应事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假设及测算,以满足按评分区间计算的各有效投标价格得分,既能在相互间合理拉开差距,又能与整体评分规则相适应,避免因商务得分间的差距过大或过小导致整体评分的失衡,造成最终评标结果的偏差。
4 结 语
总的来说,招投标过程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博弈过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可以最大限度的防范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某些漏洞实施不利于招标人的报价策略,引导评标委员会客观、有重点的评审投标文件,达到挑选出综合实力最强、投标性价比最高的投标人的目的。鉴于此,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需要不断从实践中汲取经验,持续优化评审条款,使之尽量趋向科学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勇.施工招标文件与评标标准编制控制要点分析[J].北京水利,2002,(3).
关键词:招标采购;评标标准;技商比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9-0147-02
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今天,招标采购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首选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之所以被如此广泛的应用,优势在于其能够引入广泛的市场竞争,相较其他采购方式给投标人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可使项目业主占据绝对主动权,从而挑选出满意的承包商。然而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采购结果都尽如人意,会经常出现招标结果未能体现其原本应有的优势,反而造成最终事与愿违,甚至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投标价格最高但技术水平一般的承包商。究其原因,影响结果的因素也许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项目评标标准设置的合理程度。评标标准引导着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策略的选择,其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能否将招标采购的优势发挥到位,并对项目采购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评标标准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相应评标细则是值得从事招标采购的工作者们高度重视并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1 常用评标标准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在工程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即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二者的主要特点如下。
1.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者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与国际通用的“最低价法”相近。
在投标文件通过初评后,详评阶段一般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投标人;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的前1~3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它适用于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
1.1.1 主要优点
①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止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及人为因素对中标结果的影响。
②可有效降低投标报价:由于被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通常为标价最低且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获得第一推荐的机会,投标人在报价上必然尽力压缩,降低或挤干水分及利润。这样就能在合同前期阶段使投资控制向最小化靠近。
③有利于促进投标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实力,积极采纳、吸收先进的技术,有效地降低成本。
④评标方法操作简便,相对减少评标工作量,节约评标时间,提高评标效率:在评标时一般不对投标人的技术、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逐项打分,与综合评估法相比,可减少评标工作量50%以上,加快评标进度。
1.1.2 主要缺点
①中标人未必具有最优性价比,容易造成低价低质,恶性競争。
②带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风险。
③低价中标可能给工程后期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管理带来困难,甚至产生因价格太低无法完工的现象。
④需甄别、剔除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且成本价不易界定。
1.2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指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1 主要优点
①综合考虑了报价、业绩、信誉、质量、工期、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分因素,需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总体实力。
②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权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③能够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
1.2.2 主要缺点
①评分标准中某些项目的量化具有难度,不易科学量化;
②评审的标准过于全面,忽略了招标人对价格的重视,可能出现价高者得的现象,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③可能造成投标人不根据企业实际编制投标文件,而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完全迎合评标标准进行编制,看不出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如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实际设备性能等,未必能真实体现企业的竞争力。
④评标工作量相对较大,对评标专家的要求较高,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解、核实。
⑤在技术等主观评分方面,评委的主观性较大,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2 评标标准实际运用中产生的问题及分析
评标标准作为评标委员会唯一可参考的评判标准,是评标阶段的核心文件,其是否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招标的成败;直接关系到能否选择到最合适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是整个招评标过程的关键之一。
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却经常出现各种因评标标准设置不当导致招标结果不理想,甚至招标失败的情况:
案例1: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技商评分比例为3:7,按评标标准评审后打分结果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A较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技术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未加权时)低9.6分(差距较大),商务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未加权时)高4.4分,技商得分经过加权后A较B总分高0.2分,投标价总金额A仅比B低170万元(约占标底价格的5%)。尽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B综合实力较强、在该项目评审中性价比最高,但按照评标标准规定,只能将其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原因分析:制定评标标准时没做好潜在投标人调研及分析工作,没考虑到投标人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的因素,对技术方面的重视不够,技商得分比例设置不合理,技术得分比例设置偏低,技术上的差距在综合评估时被较大程度的缩小,导致评标结果未能真正反映各投标人综合水平。
案例2: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技商评分比例为4:6,其中对投标总价的评分规则如下:
总价评分满分70分,以各有效标平均价作为最佳得分价格,扣分区间见表1。
经评审,最佳得分价格为2亿元,其中有两家投标人报价分别为1.90亿元、1.85亿元,报价仅相差500万元,但按上表计算得分相差了7.5分。
原因分析:制定总价评分规则前,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先测算,扣分标准设置不当,放大了商务报价的分数差距,使较小的价格差距导致较大的得分差距,造成实质上的技商比例失衡。
案例3: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评审标准中对于单价平衡性设置了打分项,且在评审中发现有份投标文件有部分需参与评审单价存在缺漏项情况。但评标标准仅对缺漏项单价设置了扣分项,却并未对此类缺漏项单价如何参与单价平衡性评审作出详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此存在不同意见,最后只能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决定对发生缺漏项情况的投标人按对其最为不利的方法进行处理。
原因分析:制定评标标准时考虑不全面,未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预先设置评审规则,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据可依”的状况。
3 如何设置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
3.1 条款的设置要尽可能细致、全面且应有针对性
由于评标标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的唯一依据,各项评审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关键要求相呼应且应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尽量体现出工程的重点和特殊性要求。与各评分项对应的评审细则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不应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无关的评审项,以及会使评标委员会产生歧义、模能两可的标准。
3.2 谨慎设置废标条款
废标条件应在评标办法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废标条件不应过多过滥;废标的理由应经得起投标人的质询。如果判定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的依据在评标标准中没有明示,会引起投标人质疑评标公正性,甚至向有关部门投诉而对招标人产生不良影响;还会打击投标人的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使投标人的数量减少,从而降低招标的竞争性,最终不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3.3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技商比例
鉴于市场上的施工单位在技术水平方面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应用综合评估法时,在评标标准的技商比例确定时应考虑项目对施工及管理技术的要求:对于技术与专业性强的工程,需要适当提高技术标评审所占比重,因为如果没有强大的技术综合实力作为保障,报价即使貌似合理,也形同虚设;反之,对于采用市场上成熟或通用技術的工程,则可侧重考虑商务标的合理性。总之,评标标准中技商比例的设置一定要结合项目的特点与潜在投标人的具体情况考虑,不可一概而论。
3.4 合理设置价格评分区间
综合评估法中对商务标价格的评分区间应事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假设及测算,以满足按评分区间计算的各有效投标价格得分,既能在相互间合理拉开差距,又能与整体评分规则相适应,避免因商务得分间的差距过大或过小导致整体评分的失衡,造成最终评标结果的偏差。
4 结 语
总的来说,招投标过程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博弈过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可以最大限度的防范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某些漏洞实施不利于招标人的报价策略,引导评标委员会客观、有重点的评审投标文件,达到挑选出综合实力最强、投标性价比最高的投标人的目的。鉴于此,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需要不断从实践中汲取经验,持续优化评审条款,使之尽量趋向科学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勇.施工招标文件与评标标准编制控制要点分析[J].北京水利,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