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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农村居民经济收入增多,农民闲置资金增多,在没有合理投资渠道时,便选择建设房屋作为资金使用方向,这一方面可以减少物价上涨造成的货币贬值损失,另一方面,因为房屋建造水平在农村可以很有代表性地说明一户居民的经济水平,建造高规格、高质量的房屋可以获得四邻的景仰和赞赏,从心理上可以获得成功感。这种经济增长与心理趋好相互推动,就使住房逐渐增大,用地面积也逐步增多。
2.农村80%以上的新房是为新婚夫妻结婚而建造,结婚就得建新房这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在农村,各村各户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而结婚基本投资的房屋投资却相对“平均化”了,无论收入高低,现金多少,如果是为了娶媳妇,就不得不建造新房,不仅要建,而且要参照本村已有新房的较高水平,否则就很难“交差”,这种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的结果使农村住房进一步“高标准化”,于是造成农村住房闲置量与日俱增,常见一幢楼房只住一对夫妻,甚至空无一人,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夫妻要求父母建房,只是为了象别人一样“有房”,并不是为了“住房”。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是农村住房用地面积增多的又一原因。现在的农村,新房建成了,儿子结婚了,小夫妻却都要过二人生活,父母于是很知趣地留在老房子里生活,如果新房是在旧房子拆除后的宅基上修建,家中就会选择一块菜地或者在可耕地的一角建造简易房居住,这是产生一户多宅,住房用地面积增大产生的重要原因。
4.农村住宅用地和承包地的界定没有严格的操作细则,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乡村干部的主观操作,这种操作催生部分居民放弃旧宅,重新选择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在农村,历史传延下来形成的村落,甚至近几十年来规划的村落由于单户住宅面积较小,且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居民于是选择在开阔地带,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建房,有条件的就建“门面房”。而旧房屋由于四邻并未完全“撤出”,仍有少许人居住,不宜马上复耕,于是旧房又荒废在那里,这是产生一户多宅,耕地浪费的又一原因。
5.农村三十年不动地的基本政策的施行,使农民住房用地随之成了私有化。县、乡、村所做的新农村建房规划成了“纸上谈兵”,中看不中用,乡村根据村落现状和当地地理条件煞费苦心绘制的新村规划图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因为被划成住宅区的土地往往为少数居民所承包,他们或者只需建造一幢房屋,或者一幢与不需要,而大量急需建房、准备娶媳的农户却苦于自己没有规划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望地兴叹”,情急之下,只能“通融”一下乡村干部,打个擦边球,在自家可耕地中相对较靠近规划区的地方建房。当然,乡村干部也有义务帮助村民协调一下,让两者交换一下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使换地成功率极低,这样就造成规划区中房屋实际建造数量有限,且建造时间延续数年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耕地和宅用地交错使用,两者均受不利影响,违规建房者造成四邻耕地使用更是受损。至于拆除违规建筑问题,由于建房是农民在自家耕地上,用的是自家的钱,这钱往往是一户人一辈子的心血,如果强制拆除,将会严重激化干群矛盾,甚至拆除现场就会形成恶性事件,所以,根据现实调查发现:纯粹农村违规建房被依法强制彻底拆除的可行性几乎为零。这种执法缺乏可行性的结果,反过来又向村民传递一个信息:违规建造的房屋是无法拆除的,只要建了,就能使用,于是违规建房就越来越多,无法控制了。
6.大部分农村人搬迁到城镇居住以后,仍不放弃农村的旧住宅和宅基地,原因是旧传统观念在起作用,他们认为老住宅是祖父物业,必须代代相传,虽然已离家多年,老宅仍不放弃。当然,土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不仅是生活之源,又有可能孕育着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是最后的生活保障,在城市谋求发展的农民,在激烈的竞争中又会把老家的土地当作创业失败的最后保障,因此,农村居民对承包的土地不愿流转,对住宅、宅基地也同样不愿放弃。这是造成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增多的又一原因。
7.农村一户一院分散建房的旧习惯难以快速改变,一户一院居住习惯既有心理的、社会的因素影响,更有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应用价值,农村分户的生产需要拥有拖拉机、三轮车、临时晒场、畜禽圈舍、粮仓等设备设施,这些设施设备的使用造成农民居住难以实现高层化。现实中发现,现阶段农民住房还是以三层以下楼房或平房、一户一院为主。这无疑增大了土地使用面积,这种居住设施与生产实际相适应的现实是科学的,参照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者的居住设施也是与中国的现实相类似的,那种不顾现实集中开发商品房,强制居民集中居住是与客观事实背道而驰的,当然,如果农业生产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打破了现在的分散经营状况,大多数农民不再直接控制生产资料和产品,农民成长为农业产业化的工人,他们和城市人一样上班工作,那时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实现集中居住了,也可以象城里人一样住成套的房子,实现居住高层化了,但须确认,必然是农业产业化在前,居住集中高層化在后,不宜太过“超前”,“快速”实现集中高层化。
8.总之,农村闲置住宅和宅基地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深入的调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土地依法使用、村容村貌整洁目标顺利实现。
2.农村80%以上的新房是为新婚夫妻结婚而建造,结婚就得建新房这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在农村,各村各户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而结婚基本投资的房屋投资却相对“平均化”了,无论收入高低,现金多少,如果是为了娶媳妇,就不得不建造新房,不仅要建,而且要参照本村已有新房的较高水平,否则就很难“交差”,这种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的结果使农村住房进一步“高标准化”,于是造成农村住房闲置量与日俱增,常见一幢楼房只住一对夫妻,甚至空无一人,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夫妻要求父母建房,只是为了象别人一样“有房”,并不是为了“住房”。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是农村住房用地面积增多的又一原因。现在的农村,新房建成了,儿子结婚了,小夫妻却都要过二人生活,父母于是很知趣地留在老房子里生活,如果新房是在旧房子拆除后的宅基上修建,家中就会选择一块菜地或者在可耕地的一角建造简易房居住,这是产生一户多宅,住房用地面积增大产生的重要原因。
4.农村住宅用地和承包地的界定没有严格的操作细则,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乡村干部的主观操作,这种操作催生部分居民放弃旧宅,重新选择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在农村,历史传延下来形成的村落,甚至近几十年来规划的村落由于单户住宅面积较小,且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居民于是选择在开阔地带,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建房,有条件的就建“门面房”。而旧房屋由于四邻并未完全“撤出”,仍有少许人居住,不宜马上复耕,于是旧房又荒废在那里,这是产生一户多宅,耕地浪费的又一原因。
5.农村三十年不动地的基本政策的施行,使农民住房用地随之成了私有化。县、乡、村所做的新农村建房规划成了“纸上谈兵”,中看不中用,乡村根据村落现状和当地地理条件煞费苦心绘制的新村规划图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因为被划成住宅区的土地往往为少数居民所承包,他们或者只需建造一幢房屋,或者一幢与不需要,而大量急需建房、准备娶媳的农户却苦于自己没有规划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望地兴叹”,情急之下,只能“通融”一下乡村干部,打个擦边球,在自家可耕地中相对较靠近规划区的地方建房。当然,乡村干部也有义务帮助村民协调一下,让两者交换一下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使换地成功率极低,这样就造成规划区中房屋实际建造数量有限,且建造时间延续数年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耕地和宅用地交错使用,两者均受不利影响,违规建房者造成四邻耕地使用更是受损。至于拆除违规建筑问题,由于建房是农民在自家耕地上,用的是自家的钱,这钱往往是一户人一辈子的心血,如果强制拆除,将会严重激化干群矛盾,甚至拆除现场就会形成恶性事件,所以,根据现实调查发现:纯粹农村违规建房被依法强制彻底拆除的可行性几乎为零。这种执法缺乏可行性的结果,反过来又向村民传递一个信息:违规建造的房屋是无法拆除的,只要建了,就能使用,于是违规建房就越来越多,无法控制了。
6.大部分农村人搬迁到城镇居住以后,仍不放弃农村的旧住宅和宅基地,原因是旧传统观念在起作用,他们认为老住宅是祖父物业,必须代代相传,虽然已离家多年,老宅仍不放弃。当然,土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不仅是生活之源,又有可能孕育着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是最后的生活保障,在城市谋求发展的农民,在激烈的竞争中又会把老家的土地当作创业失败的最后保障,因此,农村居民对承包的土地不愿流转,对住宅、宅基地也同样不愿放弃。这是造成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增多的又一原因。
7.农村一户一院分散建房的旧习惯难以快速改变,一户一院居住习惯既有心理的、社会的因素影响,更有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应用价值,农村分户的生产需要拥有拖拉机、三轮车、临时晒场、畜禽圈舍、粮仓等设备设施,这些设施设备的使用造成农民居住难以实现高层化。现实中发现,现阶段农民住房还是以三层以下楼房或平房、一户一院为主。这无疑增大了土地使用面积,这种居住设施与生产实际相适应的现实是科学的,参照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者的居住设施也是与中国的现实相类似的,那种不顾现实集中开发商品房,强制居民集中居住是与客观事实背道而驰的,当然,如果农业生产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打破了现在的分散经营状况,大多数农民不再直接控制生产资料和产品,农民成长为农业产业化的工人,他们和城市人一样上班工作,那时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实现集中居住了,也可以象城里人一样住成套的房子,实现居住高层化了,但须确认,必然是农业产业化在前,居住集中高層化在后,不宜太过“超前”,“快速”实现集中高层化。
8.总之,农村闲置住宅和宅基地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深入的调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土地依法使用、村容村貌整洁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