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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基于世情、国情以及云南省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赋予云南的重大政治使命,也是云南实现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秉持必胜的信念,不断创新和拓展工作思路,以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不断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对示范区有着正确的认识和统一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三个定位”,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摆在了举足轻重的突出地位,为新形势下云南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科学统筹规划。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正视现状,着眼长远,科学谋划,统筹各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亮点,既有长远规划,又有年度计划。目前重点要编制好《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和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并与国家和云南省“十三五”规划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突出工作重点。拿衣捉领,张网提纲。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立足当前,抓好重点工作。一是握紧发展这把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动力,不断开创跨越式发展的新空间和新路径。二是握紧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战略任务,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三是打好扶贫攻坚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大力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着力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五是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政策措施。执政之道,忧无策,更恐有策而落不实。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进一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强化政策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分类指导,类型多样,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创新资源整合平台和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打造典型亮点,继续实施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既要“锦上添花”,又要“雪中送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应。要加强总结宣传,不断营造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强化落实监督。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推进示范区建设,要落实落实再落实,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加强监督考核是推动示范区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考核、问责和奖励制度。要切实把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对省级各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同时,适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如期实现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宏伟目标。
不断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对示范区有着正确的认识和统一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三个定位”,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摆在了举足轻重的突出地位,为新形势下云南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科学统筹规划。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正视现状,着眼长远,科学谋划,统筹各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亮点,既有长远规划,又有年度计划。目前重点要编制好《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和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并与国家和云南省“十三五”规划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突出工作重点。拿衣捉领,张网提纲。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立足当前,抓好重点工作。一是握紧发展这把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动力,不断开创跨越式发展的新空间和新路径。二是握紧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战略任务,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三是打好扶贫攻坚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大力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着力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五是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政策措施。执政之道,忧无策,更恐有策而落不实。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进一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强化政策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分类指导,类型多样,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创新资源整合平台和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打造典型亮点,继续实施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既要“锦上添花”,又要“雪中送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应。要加强总结宣传,不断营造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强化落实监督。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推进示范区建设,要落实落实再落实,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加强监督考核是推动示范区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考核、问责和奖励制度。要切实把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对省级各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同时,适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如期实现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