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不得教唆犯罪,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相比于去年8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规定》对“未成年人选秀”不再一棒子打死。其中第十条为“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