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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权是竞争法之核心范畴,它是指市场主体所享有的为或者不为一定竞争行为以获取竞争利益的权利。竞争权的提出依据主要是竞争秩序的失范以及竞争法律制度的产生。竞争权的性质有其独特之处,它既是一种应然权利,也是一种实然权利;既是一种私权利,也具有期待权与防御权的性质特征。竞争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内容上可以将其分为自由竞争权、公平竞争权和竞争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