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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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终结,标志着闽发证券破产案件落下了帷幕。
  危机四伏 风险爆发
  2004年4月3日午夜,福建省有关部门接到急报,闽发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晓伟被“不明身份者绑架”。这个意外消息不啻一声惊雷,震惊过后,乌云笼罩,谣言四起,闽发证券内部方寸大乱。随着消息的扩散,原本已经危机四伏的闽发证券面临的市场环境骤然变化,债权人纷纷登门索债,经纪客户大量流失。闽发证券迅即陷于债务危机。
  闽发证券成立于1988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直属的独资企业。在之后的十多年中,闽发证券经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逐渐由一家国有金融机构控股的公司,转变为民营金融机构。1991年5月,闽发证券经历了第一次增资扩股,经人民银行批准,福建省内九家国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成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闽发证券从成立之初的单纯从事经纪业务,到后来成为具有经纪、自营、投行、资产管理、代办转让等业务资格的综合类券商,一度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中型券商企业。但风光的背后,隐藏着致命的风险。
  1995年,闽发证券遭遇了“3·27”国债期货事件,在这次巨大的市场风险中,闽发证券损失惨重,向金融机构融入的大量资金,因为自营操作中的严重失误,遭遇重大损失,雪上加霜的是,又出现个别投资者透支交易,最终使闽发证券亏损2.7亿元。
  1996年7月和12月,闽发证券又经历了两次股权变更,除两家信托投资公司外,有七家银行机构开始办理与闽发证券的脱钩手续,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凯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后来是张晓伟,协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永红。
  吴永红通过隐秘的关联公司运作,实际控制了闽发证券股东会和董事会。1997年10月,张晓伟作为吴永红的“代理人”,开始出任闽发证券总经理,直接掌握公司的各项经营权,后又任公司董事长。
  闽发证券历经数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到2000年11月已增至8亿元人民币。从张晓伟出任总经理开始,是闽发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业务急剧发展的时期,他们瞒天过海,账外经营,虚假出资,大肆违规担保和融资。闽发证券在张晓伟带领下,滑入了不归路。
  2001年10月,闽发证券实际控制人吴永红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通缉,随即仓皇出逃境外。吴永红出逃后,张晓伟认为机会来了,力图摆脱吴的控制。他一方面开始在各部门抓紧安排亲信,另一方面通过20多家账外公司,加大对闽发证券的劫掠。吴派人马的“协盛系”和张晓伟的人马两派之间的明争暗斗,最终演化成对公司控制权的公开争夺,一度在股东会上发生激烈的对抗。因与“协盛系”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问题,2004年4月3日,张晓伟因涉嫌经济合同诈骗被深圳警方突然带走。闽发证券累积多年的风险由此全面爆发。
  面对闽发证券的突发事件,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危机处置程序。4月5日,福建省政府成立了维护稳定应急协调小组,指定闽发证券公司临时负责人,要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加快清收欠款步伐,积极兑付投资理财资金。
  5月26日,由中国证监会风险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闽发证券。审计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5月31日,闽发证券账内资产总额165亿元,账内负债总额223亿元,账内净资产额为负26亿元;账外资产总额165亿元,账外负债总额200亿元,账外亏损额35亿元;委托理财融资110亿元,股票余额只有40亿元;挪用客户保证金10亿元;国债“欠库”5亿元……
  闽发证券资金“黑洞”爆发后,新华社报道称,闽发证券被虚假出资的民营企业控股的过程,就是其沦落为不法商人“提款机”的过程,就是靠玩“空手道”对券商进行资本控制的过程,就是“资本玩家”们欺诈挪用股民和委托理财者的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谋取私利的过程。
  随着大量融资款和国债回购到期,闽发证券已无可避免地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到当年九月底,闽发证券后续资金枯竭,无法满足个人债券兑付和及时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要求。2004年10月18日,闽发证券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托管。
  穷尽清查手段 深挖账外资产
  闽发证券爆发的资金“黑洞”,对当地社会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无疑造成了巨大冲击。闽发证券被托管后,个人投资者由于担心理财资金不能得到兑现,不断有股民和投资者聚集闽发证券营业部。闽发证券在福建、上海、湖北、北京等十多个省市设有营业部,个人债权涉及面广,闽发证券的个人债权偿付风波不断延伸。在闽发证券风波“重灾区”的福建,个人投资者一直向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施压,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兑付理财资金。
  闽发证券究竟还有多少资产?闽发证券资不抵债的“窟窿”究竟有多大?债权还能拿回多少?数千名股民情绪激动,上千债权人坐立不安,数十家机构债权人苦苦等待……
  2005年7月15日,因债权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闽发证券宣告重组无望,中国证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公司清算组,闽发证券的清算工作正式启动。
  清算工作开始的消息,犹如引爆一枚重磅炸弹,摧毁了债权人原本就已紧绷的神经。债权人围堵清算组,要清偿率、要进度表的事件越来越密集地发生。这样的事件,无疑释放着一个信号,在债权人情绪不稳定的状态下,清算工作成效如不被债权人接受,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系列蝴蝶效应。
  普通的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情况下企业账目都是比较清晰的,就算进行账外经营,但账外有账,每一笔都有清晰的流水可以查,只要通过审计顺藤摸瓜,整个清算工作就能完成。然而,随着清算的进行,闽发证券的资产疑云反而越来越浓烈。
  原来,闽发证券公司长期采取账外违规经营方式逃避监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非法委托理财、违规自营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其违法手段隐蔽、复杂、多样,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极不规范。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账”,甚至“账外无账”,有些“账”充其量只是为了记忆而作出的原始书面记录。   闽发证券公司大量设立的空壳公司,同样充斥着大量的账外经营及违规操作。这些空壳公司被闽发证券所利用,在经营中有意不记账,或从规避账务核查角度做假账。
  更令债权人心惊的是对于空壳公司,抑或是其他债权,除了对少量大额债权存有部分原件资料外,闽发证券本身并无完整的清收档案。
  而一些有据可查的投资,相当一部分又因为有的债务人企业已歇业、停产或转让、解散,债权难于落实;有的债务拖欠时间长,诉讼时效早已超过,处理起来困难重重……
  张镇雄副组长后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仅仅根据账面简单做个审计来清算,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掌握的资料估计,债权人的清偿率可能只有15%~20%。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感觉到了重重压力。
  2008年7月18日,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由福州中院依法裁定正式受理。同年九月,福州中院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并依法督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移送到法院期间,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省高院加大对福州中院审理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指导力度,她多次主持相关会议,研究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需要给予福州中院指导与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提高债权清偿率,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破产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福建高院专门成立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由高院民二庭具体负责指导闽发证券破产案立案审查、指定破产管理人、确定债权审核原则和衍生诉讼案件二审审理等等。同时,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福建高院多次向福州中院发出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涉及外省法院相关事宜,还多次就闽发证券破产案中涉及法律问题向最高法院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指导。
  从立案受理之初,福建高院从闽发证券账目混乱的基本情况出发,就确定闽发证券破产案不应走破产案件审判和清算程序的老套路,要求福州中院闯出一条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为审判和清算工作重心的工作新路。案件受理后,福州中院坚定决心,穷尽手段,对破产财产的清收,哪怕仅有一线希望,哪怕千辛万苦,都不遗余力。
  考虑到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情况,福州中院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以赴,运用司法手段在资产保全、调查取证、工作协调对管理人难以正常开展的大量清算工作提供了大量有力的司法支持。
  一笔笔往来账目、一份份经营性文件,经过顺藤摸瓜,理清脉络,清查工作进行得很彻底。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各类重大清算事项累计达3864项,管理人审核的各类清算文件多达一百多万页,起草各类文件1150余万字,召开各种工作会议达到700余次。
  管理人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重要清算资料实现了数据化管理,大幅度提高了破产清算效率。
  据统计,全案参加过清算工作的各类人员多达197名。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专业人员来自北京、上海、深圳,长期生活在异地他乡,清算于全国各地,三年来,这些人员共出差3635人天次,行程达270万公里,相当于绕行地球67周。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细致的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逐一显现。
  尘埃落定 意义深远
  2009年10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闽发证券破产。
  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进展工作一切都向着期盼的方向有步骤、有条理的快速发展。正是因为法院指导得力,通过高效率的破产清算工作,闽发证券高达60亿元的证券资产,得以选择时机,全部于本案受理期间市场行情最好的时间节点处置。快慢之间,破产财产处置分配价值高出9亿元!通过高效率的审判工作,本案破产财产实现了很好的保值和增值,为债权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2010年是闽发证券的财产分配年,连续四次高比例向债权人支付分配款,而款项到位之迅速,大大出乎许多债权人的意料。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由于证券资产的实物分配、调查取证等许多工作涉及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等,在福建高院及福州中院的大力协调下,这些工作都得到了顺利完成。
  2008年12月6日,闽发证券公司破产案步入实质性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州召开,164家机构债权人参加会议,秩序井然。在本案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由于破产财产分配采取了分股票的实物分配方式,证券资产的实物分配看起来只是把证券资产从一个户头移到债权人的户头上去,但实际上在操作中涉及很多的技术环节和法律问题。
  由于闽发证券公司此前违规“坐庄”,股票分散在全国1200多个自然人账户内,1200多个自然人账户内的股票要成功地分配到170多户债权人手上,既需要一 一对应,又要有历史痕迹可以查询,还不能出错,其中的操作极其复杂。为了尽快促成此事,法院事先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与证监会、中登公司、上交所进行了沟通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中登公司还专门为此设计了一套软件,从制作分配表到设计软件,完成所有的过户手续,缴纳所有的过户费、佣金和税费等,所有的分配工作在一个星期内就完成了,体现了很高的工作效率。
  2011年12月9日上午,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举行。170户债权人代表到会,代表的债权总额达110亿多元,占到了债权人的多数。他们高票通过了《闽发证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议案。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闽发证券总额为73亿多元的破产财产,在扣除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款、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后,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63%,远远超过债权人在立案之前对本案清偿率20%以下的预期。许多债权人在大会上自发地向法院和管理人赠送了锦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是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他在《中国审判》发表评论说,闽发证券破产案是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衍生诉讼最多、审判难度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券商破产清算案件。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审理为破产法的立法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在券商破产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闽发证券破产案的审理已经尘埃落定,但该案带给我们的思考远不会由于案件的终结而停止,因为典型案例必将推动我国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向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目标不断接近。
  编辑:程新友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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