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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本身包含对个案的审查权和裁决权,司法机关及其办案组织在历史和现实中都会存在审查权和裁决权受到外部制约,以及统一和分离并存的现象。审查权和裁决权的分离也是回应法制改革、应对案件数量增长、司法专业化的现实需要。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构建中应当容忍审查权和裁决权的适度分离,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