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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环境犯罪的新挑战,充分发挥刑法防范风险的机能,刑法的介入时间必须提前,介入范围必须扩大。以"截短的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提出了转变立法理念、改进罪刑体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完善污染环境罪、破坏植物资源犯罪、与环境相关联的走私犯罪、渎职犯罪等个罪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