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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部门表示将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其中拟规定居民每月基本用电87度,即“超过87度涨价”。尽管发改委对本轮电价改革作出了暂不涉及民用领域的说明,但“阶梯式电价”仍然引起了百姓的高度关注,公众热议不断。在居民中反应最大的是“超过87度涨价”这条红线的拟定。
论点一:红线是如何得出来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近日表示,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度,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不同于煤炭、钢铁,电的定价一直实行国家定价机制,并且十分慎重。因此,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一番话被视为居民用电价格将要调整的明确信号。在居民中反应最大的是“超过87度涨价”这条红线的拟定。对于“87度涨价红线”,大部分百姓都觉得这个标准定得太低了。
根据先前的报道,这是有关部门对全国居民用电量进行平均计算得出的数据。也就是说,这个数据是抹杀了东西部差别、城乡差别的结果。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这些地域性的差别、城乡间的差别,往往非常之大。
据了解,在一个小城市生活,三口之家平均每月用电量在100度左右。而在一些农村家庭,家里除了照明用电以外,最常用的电器就是一台电视机和一个只在夏天才会用到的电风扇,每月的用电量基本控制在20度以内。如果两者平均。月用电标准为60度左右。
很显然,这种平均出来的标准,对农村家庭来说是绰绰有余,而对城市家庭来说,则明显不公平,要为此多付出不少的电费。还据了解,冬天有孩子的家庭,父母为了给孩子保暖、烘烤尿布、衣服等,家庭每月的用电量达到了几百度。如果按照“87度涨价红线”的标准,家庭要为好几百度电付出“阶梯式电价”。换而言之,既然87度用电是目前全国用电量的平均数,对于城市居民来讲,是低的,对于农村来讲,则是高一些的。同样,在用电量需求多的夏冬两季,这个标准是低的,而在春秋两季,则可能比较适宜。所以阶梯式改革方案应该更为细化,对于不同生活环境下的不同群体,要区别对待,对于不同时节的用电标准,也应该因时制宜。这也说明电价改革不能仅用一个平均数就想解决用电方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如果这个平均数不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不能照顾大多数人的权益,那么它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充分考虑到地区和地区、城镇和乡村,甚至不同城市家庭之间的用电差异。把涨价最低标准线适当提高,让大多数普通家庭能够被覆盖在这个最低标准线内,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改革方向。
显然,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定每户每月87度,这一数据如何得出来的,是否科学?仍值得争议。“保证基本生活需求”这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概念。只用电灯照明,也是保证基本生活需求,使用洗衣机、电冰箱、电视、空调等家用电器,也是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指后者,民用电“87度涨价红线”显然不太合理。
论点二:月用电超过红线;良费争议
通过价格杠杆的方式促进居民节约用电无可厚非,但电价上调必须名正言顺,否则就会触及民意的反弹。这一标准是否合适,放在比较中讨论才有意义。按照曹长庆司长所说,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但当前用电中更不公平的地方是在机关中。2008年1月2日,北京建委和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实施能源审计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平均电耗,水耗情况。其中,接受能耗审计的20个国家机关的36栋建筑中,政府公务人员人均年耗电量3072.5度。而公开的资料表明,温州市行政中心2006年,人均耗电3849千瓦时。按照发改委确定的居民月用电87度标准,一年为1044度。两相对比即可发现,居民用电标准仅仅为机关用电的三分之一。
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政策只会加大贫富差距,导致社会的不和谐。有钱人,电费提高再多,该用还是用。平民之家,电费是能省则省,谁会刻意浪费呢?群众用空调、冰箱、电饭锅就被垄断企业定为超过基本需要,就要受到惩罚式收费,这是值得争议的。况且,限制基本用电数量,会对家电使用产生限制,并会严重打击购买力。这是和拉动内需政策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政府先是鼓励百姓买家用电器拉动内需,大搞家电下乡。现在该买的都买了,就开始和国际接轨了,先是油涨价,又轮到电涨价了,水也快涨价了吧?就是老百姓的收入不提高,这日子还有法过吗?诚如相关方面所说,如此调整电价对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居民用电要制定标准,机关用电为何不制定用电标准呢?据称,在居民用电中,日本的月标准目前为120度,韩国为100度,埃及50度。如此看来,中国的标准倒不算太低。然而,中国机关月用电在250度以上,国外又是多少呢?
不管怎么说,承担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任的都不应该只是居民。行政机关用电远远高于居民用电的现实,意味着他们更有制定用电标准的必要。我们看到,一方面更有义务、更有必要制定标准的机关还没有制定用电标准;另一方面,对于居民用电不仅制定标准了,而且标准压得极低。看来,相关方面需要做一下说明工作,以释众疑。
居民用电要制定标准,机关用电更应该制定用电标准。我们不仅要跟外部比,更要与内部比,这样的比较才有说服力。
论点三:垄断当前,消费者的还价权不容剥夺
电价改革事涉民生,改革必须以不损害公民的整体社会福利为着眼点。过去的居民电价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在居民平均电价低于供应成本的情况下,国家补贴可能更多地补贴了高收入居民。因为高收入家庭用电最多。
但如果阶梯式电价在让用电多的富人多掏钱的同时,也增加大多数居民的负担,则老百姓就高兴不起来,而所谓电价改革也就会变成实质上的涨价了。实行阶梯式电价,应该是基本生活需求用电坚决不涨价,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基本不涨,真正涨价的只是少数奢侈型用电。同时,电价调整一个最根本的检验原则是:确保大多数居民负担不增加。
在大原则确定后,关键在于设计好三个阶梯的起点“红线”。“红线”过高,电价改革的意义就会降低;“红线”过低,则电价改革的意义会发生异化,变成实际的普遍涨价,因为多数人都为目前初定的第一阶梯“87度”标准过低。
推行阶梯式电价旨在节约能源,按说老百姓没有理由不支持,但阶梯式电价设置不仅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话题,还涉及到“保民生”的问题。如果提高不了居民收入,反而增加居民支出,如何鼓励消费?因此“87度涨价红线”为何成众矢之的不言而喻。
于是问题回到程序上:电价“红线”由谁说了算?是由供电部门研究决定,还是由官员一锤定音?消费者需要真正的话语权、参与权。道理很简单,买卖双方就应该讨价还价,不能因为他是垄断企业,就剥夺了消费者的还价权。
论点一:红线是如何得出来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近日表示,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度,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不同于煤炭、钢铁,电的定价一直实行国家定价机制,并且十分慎重。因此,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一番话被视为居民用电价格将要调整的明确信号。在居民中反应最大的是“超过87度涨价”这条红线的拟定。对于“87度涨价红线”,大部分百姓都觉得这个标准定得太低了。
根据先前的报道,这是有关部门对全国居民用电量进行平均计算得出的数据。也就是说,这个数据是抹杀了东西部差别、城乡差别的结果。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这些地域性的差别、城乡间的差别,往往非常之大。
据了解,在一个小城市生活,三口之家平均每月用电量在100度左右。而在一些农村家庭,家里除了照明用电以外,最常用的电器就是一台电视机和一个只在夏天才会用到的电风扇,每月的用电量基本控制在20度以内。如果两者平均。月用电标准为60度左右。
很显然,这种平均出来的标准,对农村家庭来说是绰绰有余,而对城市家庭来说,则明显不公平,要为此多付出不少的电费。还据了解,冬天有孩子的家庭,父母为了给孩子保暖、烘烤尿布、衣服等,家庭每月的用电量达到了几百度。如果按照“87度涨价红线”的标准,家庭要为好几百度电付出“阶梯式电价”。换而言之,既然87度用电是目前全国用电量的平均数,对于城市居民来讲,是低的,对于农村来讲,则是高一些的。同样,在用电量需求多的夏冬两季,这个标准是低的,而在春秋两季,则可能比较适宜。所以阶梯式改革方案应该更为细化,对于不同生活环境下的不同群体,要区别对待,对于不同时节的用电标准,也应该因时制宜。这也说明电价改革不能仅用一个平均数就想解决用电方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如果这个平均数不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不能照顾大多数人的权益,那么它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充分考虑到地区和地区、城镇和乡村,甚至不同城市家庭之间的用电差异。把涨价最低标准线适当提高,让大多数普通家庭能够被覆盖在这个最低标准线内,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改革方向。
显然,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定每户每月87度,这一数据如何得出来的,是否科学?仍值得争议。“保证基本生活需求”这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概念。只用电灯照明,也是保证基本生活需求,使用洗衣机、电冰箱、电视、空调等家用电器,也是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指后者,民用电“87度涨价红线”显然不太合理。
论点二:月用电超过红线;良费争议
通过价格杠杆的方式促进居民节约用电无可厚非,但电价上调必须名正言顺,否则就会触及民意的反弹。这一标准是否合适,放在比较中讨论才有意义。按照曹长庆司长所说,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但当前用电中更不公平的地方是在机关中。2008年1月2日,北京建委和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实施能源审计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平均电耗,水耗情况。其中,接受能耗审计的20个国家机关的36栋建筑中,政府公务人员人均年耗电量3072.5度。而公开的资料表明,温州市行政中心2006年,人均耗电3849千瓦时。按照发改委确定的居民月用电87度标准,一年为1044度。两相对比即可发现,居民用电标准仅仅为机关用电的三分之一。
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政策只会加大贫富差距,导致社会的不和谐。有钱人,电费提高再多,该用还是用。平民之家,电费是能省则省,谁会刻意浪费呢?群众用空调、冰箱、电饭锅就被垄断企业定为超过基本需要,就要受到惩罚式收费,这是值得争议的。况且,限制基本用电数量,会对家电使用产生限制,并会严重打击购买力。这是和拉动内需政策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政府先是鼓励百姓买家用电器拉动内需,大搞家电下乡。现在该买的都买了,就开始和国际接轨了,先是油涨价,又轮到电涨价了,水也快涨价了吧?就是老百姓的收入不提高,这日子还有法过吗?诚如相关方面所说,如此调整电价对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居民用电要制定标准,机关用电为何不制定用电标准呢?据称,在居民用电中,日本的月标准目前为120度,韩国为100度,埃及50度。如此看来,中国的标准倒不算太低。然而,中国机关月用电在250度以上,国外又是多少呢?
不管怎么说,承担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任的都不应该只是居民。行政机关用电远远高于居民用电的现实,意味着他们更有制定用电标准的必要。我们看到,一方面更有义务、更有必要制定标准的机关还没有制定用电标准;另一方面,对于居民用电不仅制定标准了,而且标准压得极低。看来,相关方面需要做一下说明工作,以释众疑。
居民用电要制定标准,机关用电更应该制定用电标准。我们不仅要跟外部比,更要与内部比,这样的比较才有说服力。
论点三:垄断当前,消费者的还价权不容剥夺
电价改革事涉民生,改革必须以不损害公民的整体社会福利为着眼点。过去的居民电价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在居民平均电价低于供应成本的情况下,国家补贴可能更多地补贴了高收入居民。因为高收入家庭用电最多。
但如果阶梯式电价在让用电多的富人多掏钱的同时,也增加大多数居民的负担,则老百姓就高兴不起来,而所谓电价改革也就会变成实质上的涨价了。实行阶梯式电价,应该是基本生活需求用电坚决不涨价,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基本不涨,真正涨价的只是少数奢侈型用电。同时,电价调整一个最根本的检验原则是:确保大多数居民负担不增加。
在大原则确定后,关键在于设计好三个阶梯的起点“红线”。“红线”过高,电价改革的意义就会降低;“红线”过低,则电价改革的意义会发生异化,变成实际的普遍涨价,因为多数人都为目前初定的第一阶梯“87度”标准过低。
推行阶梯式电价旨在节约能源,按说老百姓没有理由不支持,但阶梯式电价设置不仅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话题,还涉及到“保民生”的问题。如果提高不了居民收入,反而增加居民支出,如何鼓励消费?因此“87度涨价红线”为何成众矢之的不言而喻。
于是问题回到程序上:电价“红线”由谁说了算?是由供电部门研究决定,还是由官员一锤定音?消费者需要真正的话语权、参与权。道理很简单,买卖双方就应该讨价还价,不能因为他是垄断企业,就剥夺了消费者的还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