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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社会上侵权盗版猖獗,法律发挥的效用却很有限的现状,认为最终用户或者称为消费者——一类特殊的侵犯主体,他们在市场中一方面是上帝,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另一方面却是软件侵权的最终完成人;如何处理二者关系,使得软件这种特殊的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既得到保护,又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而软件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已经基本清楚,但是由于不足以威慑侵权人,所以追究刑事责任就成为软件业的期望;指出中国大陆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对最终用户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只能逐步有条件地过渡到对最终用户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