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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1年的“康菲事件”,讨论了处理跨国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制。处理跨国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该首先考虑适用本国的法律制度,如环境保护法、侵权法、刑法等,同时可以适用有关国际条约。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而不能以现行法律不完善为由把法律手段搁置一边,去寻求法律之外的解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