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结构性失衡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风险社会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结构性失衡。环境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社会异质性、获取规则与资源的能力差异性以及针对不同当事人的政策偏向是结构性失衡的主要原因。公共领域的核心内涵及论辩程序非常有助于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通过环境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与执行过程中公共领域建设,从而均质化环境民事案件的社会结构、增强公众获取规则与资源的能力、抑制环境诉讼制度中的政策偏向,进而激活环境司法制度,实现其社会控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