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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质监局发[2011]222号各市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省局制定了《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