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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付某分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被告人张某、许某等25人分别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8年2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