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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源于德日刑法理论。在德日刑法体系中该理论是关于行为有责性的评论其内容可归纳为:法律不要求人们在不可能的条件下实施适法性活动。源于对判例抽象的该理论。在法律的人性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理论本身也存在内容过于抽象和不确定等固有缺陷,是一种价值与风险并存的理论。该理论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意义重大但应当思辨的看待该理论即在确立该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限定,明确其内容和适用的条件及范围,使之与我国既有刑法体系完美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