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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60年代初,随着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经验教训的总结,人们对当时农村的个体经济问题重新作了认识。本文所说的个体经济,主要指当时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1961年3月至1962年9月,中共中央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及其修正草案中,对此都有明文规定。中共中央的一系列文件下发后,中共山西省委对农村个体经济问题制定了若干相关的鼓励政策,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的发展。本文拟对此做一粗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