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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和关注的问题。如何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强化行政监管手段、加大问责力度等多方面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基本建立。据国家法制部门统计,我国自1949年至今,部级以上机关颁布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多达800多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3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5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6年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于1979年、200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些法律规定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确保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确定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规范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行为,建立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筑了综合协调——专门监管——社会监督三道防线。
独具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别由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这种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可以集中多个部门的行政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多领域、全方位监管。
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得到逐步完善。2004年以来,我国逐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已经对1万多项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对246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修订,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2010年1月,我国又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今后还将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总体比较稳定。目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比较稳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渐趋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猖獗的势头有所遏制。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蔬菜、肉、粮、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好转。一是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现在全国的食品企业大约有50多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3万多家,他们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这个数字说明我们现在的食品的工业化程度是相当高的。二是食品的质量不断提高。工业化程度和产品质量控制有直接关系,许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场上的食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涌现,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促进了国内食品质量的提高。三是消费意识和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更多的人开始学习西方“绿色”消费方式,追求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由“解决温饱”转向“安全放心”,推动了消费意识和消费水平的同步提高。
二、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历史、现实多方面原因,食品安全的基础还较薄弱,特别是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和农药、兽药的滥用和残留,造成了问题食品经常出现。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与可利用资源减少、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有限的社会生产力等矛盾,刺激了人们对增加物质产量的追求,使大量现代科技应用到农牧业生产当中。这些科技在提高产量、增加物质总量、预防病虫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农牧业生产中过度使用或滥用化肥、农药、兽药,导致农药、兽药残留,破坏了生态环境,农、畜、水产品等食品污染问题日渐突出。有毒水产品以及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事件是典型代表。
二是工业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水污染导致的不安全问题经常性发生。近年来,陕西、福建、广东、湖南等地先后发生儿童铅中毒事件,据有关部门介绍,这些铅中毒多数是因为饮用工业污染水源、食用受污染食物、水产品等造成,如此频繁、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再一次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三是滥用添加剂造成的问题食品出现。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鸡蛋”、“瘦肉猪”、“毒馒头”、“染色豆”等事件,都是非法使用添加剂造成的。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就查处案件6000多起。
四是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屡禁不止。近几年发生的“地沟油”、“毛发水”酱油、“吊白块”粉丝、“甲醛白酒”等数量众多的食品制假售假案件频繁发生,仅2009年,全国工商系统在流通领域取缔无照食品经营8.9万户,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3530个,查食品案件7.2万件。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亟待进一步解决。
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一是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广泛性与社会性。据统计.仅近两年发生的几次“问题奶粉事件”,就造成全国30多万儿童患病。各地集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病源性污染疾病以及零散的造成群众伤亡的食品安全案件频发。另外,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有限性,食品安全危害所导致的人体健康慢性反应也经常性显现,如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添加剂、工业污染等产生有害物质,导致畸形、癌变、慢性病等严重后果。所有这些。 都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二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因为食品存在问题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安全食品使我国比较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技术贸易壁垒中制约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输往欧盟、日本、韩国等国的水产品、粮食、蔬菜、肉、禽等,多次因存在安全问题被禁造成退货。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因食品问题造成的出口贸易损失都在百亿美元以上,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和破坏。此外,所有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不对当地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造成当地支柱性产业萎靡不振。三是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几年连续发生的阜阳奶粉、三鹿奶粉、海南豇豆、青岛毒韭菜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全国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不满和对食品安全的极大不放心。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紧密相连,与党的形象、执政能力和水平息息相关。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浅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存在深层次原因。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个经济行为问题,而应该站在历史的高度,从社会价值观、经济学、社会综合因素等多角度、深层次分析产生的原因。
从世界发展历史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综合矛盾激化的一部分。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都会出现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如:美国1948年发生的多诺拉烟雾事件、日本上世纪六十年代发生的东京湾化学污染事件等事件,都是急于追求经济发展而疏于污染安全防范产生的沉痛教训,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共性。在我国,食品安全也是诸多问题当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和特殊表现形式。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道德发展水平不均衡的表现内容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一个世界奇迹,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质的飞跃,但是,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不但没有得到同等的提升。反而受到非正常手段获取高额利润、获得非正常回报等不正常现象的巨大冲击,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历史倒退.出现拜金主义严重、正义感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等现象,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最根本的思想道德土壤,从而出现不惜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现象。这不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的表现.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资本与利润悬殊差距产生的疯狂冒险。马克思曾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我国宋代,一头活牛的价格在6000文钱左右,而牛肉的价格是每斤100文钱,假如一头牛能得肉300斤,就能卖30000文钱。当时耕牛作为重要的“生产工具”,不能随便被宰杀,否则要被“重刑”,人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出现以下毒等手段“谋杀”牛的现象,正所谓:“利如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目前来看,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无良商家才会利欲熏心,在问题食品屡夺人命的情况下,还继续顶风作案,继续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
从监管体系来看,“多龙治水”现象以及监管部门和人员自身素质、水平、技术、设施等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需求。一是“多龙之水”局面需要改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由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分阶段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合力难以真正形成,而且不少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真空地带,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体系运转不顺畅。被百姓戏称为“八九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张餐桌”。现实确实如此,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二是监管人员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专业水平、基层执法装备、食品检测设施等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对新兴产业食品、健康食品、科技含量高的食品安全监管有一定难度。三是检测成本过高,执罚成本大于产出。在当前的基层执法工作中,只有经过对食品进行检测,才能判定商品质量合格与否,才能进行案件的查办。如常见食品,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就要1000元,《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判定,仅限于同种类同批次商品。如今的超市经营的食品至少有几百种.至于批次就更多了。要想全部检测,仅检测费用就会高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而食品本身的价值要比检测费低得多,检测成本远远高于执罚成本,就目前的执法经费来讲,基层单位很难实现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事关全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不能局限于一个国家、几个部门去改变,应唤醒全民责任意识,强化多种措施,共同应对。
(一)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
良好的全民食品安全氛围是根治问题食品的基础。一要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要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采取各种专题培训、送法下乡等途径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掌握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方法和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增强消费者的防范能力和监督能力。二要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为此.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的教育。切实提高经营者道德素质和守法意识。通过法律培训、案例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经营安全方面的知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要树立自觉的监管责任意识。引入行政首长问责机制。尝试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一级行政首长的问责范围,依靠行政首长的权威建立多元一体的矩阵式快速反应机制.并将主管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强化各级监管责任。海南“毒豇豆事件”发生后,某部门某位同志曾埋怨相关部门“不够意思”.把事情给曝光了,而没有采取“内部消化”。这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岂能内部消化?能说出这种没有原则的话,说明这名干部连起码的责任心也没 有,更不要说如何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了。为此,一定要强化责任,使每个部门,每名干部,切实认识到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民生大事,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大事,是关系政府形象信誉的政治大事,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结合我国国情,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经济户口”监管机制。对经营食品的业户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从生产经营资格、生产经营行为、组成人员的健康情况、产品构成等方面严格规范人档,预防不具备资格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带有传染疾病业户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可溯监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追根溯源,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加强应急处置的监管机制,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有序、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一个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预报、预案实施、效果评价等一系列程序和措施,形成一整套覆盖食品安全评估和防范的系统。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相结合,以省为单位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形成辐射全国的食品检测数据服务中心,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为基础,依托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科学的检测数据风险预警体系,组建一个由食品安全检测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检测风险预警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评估制度,对敏感性问题、行业性问题、区域性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并发布预警通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放心消费。
(三)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
履行监管执法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履职尽责,当好各个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卫士”,确保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把好关口,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对食品经营企业人市严格“把关”。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各政府职能部门纷纷出台各种“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效率”等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总的来看,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是很好的举措。但是,对涉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行业的企业,不但不能减少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还要进一步严格审查,“百般刁难”,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否则,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问题,就要追究严格的责任。要对食品质量严格“把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食品监管队伍,有一套科学严谨的检测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确保群众对食品质量放心。为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多培养专家型的监管人才;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要进一步研究科学管用的监管方式方法。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很不健全,特别是对污染程度、添加剂的计量等方面,需要有严格的分类标准,急需尽快完善。要加大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专业人士表示,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对此,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要求索赔,发动起全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使生产经营者时刻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在“风险利益高于成本”的巨大压力下自觉守法经营。
(四)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以民间团体的形式成立商品测试或者市场调查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市场调查、预测、咨询、培训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如:美国的《消费者报道》和J.D.POWER,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标准委员会及《标准》,日本的《消费者》和《本月国际情报》,韩国的“消费者电视新闻”等。这些机构多数是独立的民间团体组织,他们一般不接受政府、工会或商家的赞助,检测和调查非常严谨、公正、科学,所发布的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评估报告,坚持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消费者心目中确立了权威和信誉地位,以至于在本国甚至在全球工商界获得了较高认同。反观我国,大多数消费信息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传播的,这些消费信息多数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科学严谨的把关。新闻媒体往往从夸大效应、吸引眼球、促进媒体自身影响力的角度,有时甚至夸大事实,制造“影响”。比如对“苏丹红鸡蛋”等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安全报道.实际上只是检测出了微量的有害物质,长期大量食用才能产生危害后果,但是,经过媒体宣传,立刻变成了“毒鸡蛋、毒鸭蛋”,食用就会出现生命危险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度恐慌。这种夸大宣传不但不利于健康有序、科学诚信的消费环境建设,还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商品测试及市场调查权威的发布机构,为消费者营造可信的消费信息发布环境,为人民群众做好消费警示和预防工作。
(五)建立科学统一的监管体系。
目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消费安全的重点工作.在多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大多都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在一个部门。如:英国是世界上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较早的国家。1986年,英国南部西萨赛克斯郡发生了全球第一例疯牛病。该事件引起世界广泛关注,也使英国政府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1997英国政府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依法成立食品标准局,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物,负责对食品成分、标签、污染程度、食品中微生物含量限制、检测等各方面制定标准,实行垂直管理。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不受任何利益方的制约。我国应加强国际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现有体制上整合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其中的一些一般性管理职能交给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管理,将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到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提高其行政机关的地位,增强其法律的权威性,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我国的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强有力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强化行政监管手段、加大问责力度等多方面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基本建立。据国家法制部门统计,我国自1949年至今,部级以上机关颁布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多达800多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3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5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6年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于1979年、200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些法律规定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确保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确定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规范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行为,建立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筑了综合协调——专门监管——社会监督三道防线。
独具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别由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这种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可以集中多个部门的行政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多领域、全方位监管。
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得到逐步完善。2004年以来,我国逐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已经对1万多项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对246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修订,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2010年1月,我国又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今后还将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总体比较稳定。目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比较稳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渐趋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猖獗的势头有所遏制。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蔬菜、肉、粮、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好转。一是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现在全国的食品企业大约有50多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3万多家,他们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这个数字说明我们现在的食品的工业化程度是相当高的。二是食品的质量不断提高。工业化程度和产品质量控制有直接关系,许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场上的食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涌现,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促进了国内食品质量的提高。三是消费意识和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更多的人开始学习西方“绿色”消费方式,追求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由“解决温饱”转向“安全放心”,推动了消费意识和消费水平的同步提高。
二、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历史、现实多方面原因,食品安全的基础还较薄弱,特别是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和农药、兽药的滥用和残留,造成了问题食品经常出现。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与可利用资源减少、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有限的社会生产力等矛盾,刺激了人们对增加物质产量的追求,使大量现代科技应用到农牧业生产当中。这些科技在提高产量、增加物质总量、预防病虫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农牧业生产中过度使用或滥用化肥、农药、兽药,导致农药、兽药残留,破坏了生态环境,农、畜、水产品等食品污染问题日渐突出。有毒水产品以及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事件是典型代表。
二是工业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水污染导致的不安全问题经常性发生。近年来,陕西、福建、广东、湖南等地先后发生儿童铅中毒事件,据有关部门介绍,这些铅中毒多数是因为饮用工业污染水源、食用受污染食物、水产品等造成,如此频繁、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再一次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三是滥用添加剂造成的问题食品出现。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鸡蛋”、“瘦肉猪”、“毒馒头”、“染色豆”等事件,都是非法使用添加剂造成的。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就查处案件6000多起。
四是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屡禁不止。近几年发生的“地沟油”、“毛发水”酱油、“吊白块”粉丝、“甲醛白酒”等数量众多的食品制假售假案件频繁发生,仅2009年,全国工商系统在流通领域取缔无照食品经营8.9万户,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3530个,查食品案件7.2万件。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亟待进一步解决。
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一是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广泛性与社会性。据统计.仅近两年发生的几次“问题奶粉事件”,就造成全国30多万儿童患病。各地集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病源性污染疾病以及零散的造成群众伤亡的食品安全案件频发。另外,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有限性,食品安全危害所导致的人体健康慢性反应也经常性显现,如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添加剂、工业污染等产生有害物质,导致畸形、癌变、慢性病等严重后果。所有这些。 都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二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因为食品存在问题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安全食品使我国比较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技术贸易壁垒中制约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输往欧盟、日本、韩国等国的水产品、粮食、蔬菜、肉、禽等,多次因存在安全问题被禁造成退货。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因食品问题造成的出口贸易损失都在百亿美元以上,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和破坏。此外,所有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不对当地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造成当地支柱性产业萎靡不振。三是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几年连续发生的阜阳奶粉、三鹿奶粉、海南豇豆、青岛毒韭菜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全国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不满和对食品安全的极大不放心。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紧密相连,与党的形象、执政能力和水平息息相关。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浅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存在深层次原因。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个经济行为问题,而应该站在历史的高度,从社会价值观、经济学、社会综合因素等多角度、深层次分析产生的原因。
从世界发展历史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综合矛盾激化的一部分。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都会出现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如:美国1948年发生的多诺拉烟雾事件、日本上世纪六十年代发生的东京湾化学污染事件等事件,都是急于追求经济发展而疏于污染安全防范产生的沉痛教训,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共性。在我国,食品安全也是诸多问题当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和特殊表现形式。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道德发展水平不均衡的表现内容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一个世界奇迹,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质的飞跃,但是,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不但没有得到同等的提升。反而受到非正常手段获取高额利润、获得非正常回报等不正常现象的巨大冲击,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历史倒退.出现拜金主义严重、正义感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等现象,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最根本的思想道德土壤,从而出现不惜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现象。这不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的表现.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资本与利润悬殊差距产生的疯狂冒险。马克思曾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我国宋代,一头活牛的价格在6000文钱左右,而牛肉的价格是每斤100文钱,假如一头牛能得肉300斤,就能卖30000文钱。当时耕牛作为重要的“生产工具”,不能随便被宰杀,否则要被“重刑”,人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出现以下毒等手段“谋杀”牛的现象,正所谓:“利如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目前来看,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无良商家才会利欲熏心,在问题食品屡夺人命的情况下,还继续顶风作案,继续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
从监管体系来看,“多龙治水”现象以及监管部门和人员自身素质、水平、技术、设施等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需求。一是“多龙之水”局面需要改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由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分阶段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合力难以真正形成,而且不少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真空地带,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体系运转不顺畅。被百姓戏称为“八九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张餐桌”。现实确实如此,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二是监管人员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专业水平、基层执法装备、食品检测设施等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对新兴产业食品、健康食品、科技含量高的食品安全监管有一定难度。三是检测成本过高,执罚成本大于产出。在当前的基层执法工作中,只有经过对食品进行检测,才能判定商品质量合格与否,才能进行案件的查办。如常见食品,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就要1000元,《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判定,仅限于同种类同批次商品。如今的超市经营的食品至少有几百种.至于批次就更多了。要想全部检测,仅检测费用就会高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而食品本身的价值要比检测费低得多,检测成本远远高于执罚成本,就目前的执法经费来讲,基层单位很难实现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事关全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不能局限于一个国家、几个部门去改变,应唤醒全民责任意识,强化多种措施,共同应对。
(一)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
良好的全民食品安全氛围是根治问题食品的基础。一要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要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采取各种专题培训、送法下乡等途径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掌握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方法和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增强消费者的防范能力和监督能力。二要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为此.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的教育。切实提高经营者道德素质和守法意识。通过法律培训、案例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经营安全方面的知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要树立自觉的监管责任意识。引入行政首长问责机制。尝试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一级行政首长的问责范围,依靠行政首长的权威建立多元一体的矩阵式快速反应机制.并将主管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强化各级监管责任。海南“毒豇豆事件”发生后,某部门某位同志曾埋怨相关部门“不够意思”.把事情给曝光了,而没有采取“内部消化”。这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岂能内部消化?能说出这种没有原则的话,说明这名干部连起码的责任心也没 有,更不要说如何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了。为此,一定要强化责任,使每个部门,每名干部,切实认识到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民生大事,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大事,是关系政府形象信誉的政治大事,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结合我国国情,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经济户口”监管机制。对经营食品的业户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从生产经营资格、生产经营行为、组成人员的健康情况、产品构成等方面严格规范人档,预防不具备资格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带有传染疾病业户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可溯监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追根溯源,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加强应急处置的监管机制,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有序、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一个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预报、预案实施、效果评价等一系列程序和措施,形成一整套覆盖食品安全评估和防范的系统。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相结合,以省为单位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形成辐射全国的食品检测数据服务中心,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为基础,依托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科学的检测数据风险预警体系,组建一个由食品安全检测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检测风险预警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评估制度,对敏感性问题、行业性问题、区域性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并发布预警通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放心消费。
(三)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
履行监管执法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履职尽责,当好各个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卫士”,确保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把好关口,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对食品经营企业人市严格“把关”。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各政府职能部门纷纷出台各种“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效率”等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总的来看,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是很好的举措。但是,对涉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行业的企业,不但不能减少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还要进一步严格审查,“百般刁难”,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否则,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问题,就要追究严格的责任。要对食品质量严格“把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食品监管队伍,有一套科学严谨的检测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确保群众对食品质量放心。为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多培养专家型的监管人才;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要进一步研究科学管用的监管方式方法。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很不健全,特别是对污染程度、添加剂的计量等方面,需要有严格的分类标准,急需尽快完善。要加大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专业人士表示,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对此,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要求索赔,发动起全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使生产经营者时刻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在“风险利益高于成本”的巨大压力下自觉守法经营。
(四)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以民间团体的形式成立商品测试或者市场调查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市场调查、预测、咨询、培训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如:美国的《消费者报道》和J.D.POWER,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标准委员会及《标准》,日本的《消费者》和《本月国际情报》,韩国的“消费者电视新闻”等。这些机构多数是独立的民间团体组织,他们一般不接受政府、工会或商家的赞助,检测和调查非常严谨、公正、科学,所发布的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评估报告,坚持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消费者心目中确立了权威和信誉地位,以至于在本国甚至在全球工商界获得了较高认同。反观我国,大多数消费信息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传播的,这些消费信息多数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科学严谨的把关。新闻媒体往往从夸大效应、吸引眼球、促进媒体自身影响力的角度,有时甚至夸大事实,制造“影响”。比如对“苏丹红鸡蛋”等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安全报道.实际上只是检测出了微量的有害物质,长期大量食用才能产生危害后果,但是,经过媒体宣传,立刻变成了“毒鸡蛋、毒鸭蛋”,食用就会出现生命危险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度恐慌。这种夸大宣传不但不利于健康有序、科学诚信的消费环境建设,还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商品测试及市场调查权威的发布机构,为消费者营造可信的消费信息发布环境,为人民群众做好消费警示和预防工作。
(五)建立科学统一的监管体系。
目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消费安全的重点工作.在多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大多都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在一个部门。如:英国是世界上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较早的国家。1986年,英国南部西萨赛克斯郡发生了全球第一例疯牛病。该事件引起世界广泛关注,也使英国政府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1997英国政府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依法成立食品标准局,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物,负责对食品成分、标签、污染程度、食品中微生物含量限制、检测等各方面制定标准,实行垂直管理。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不受任何利益方的制约。我国应加强国际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现有体制上整合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其中的一些一般性管理职能交给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管理,将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到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提高其行政机关的地位,增强其法律的权威性,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我国的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强有力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