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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中性行为处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了法的渊源;司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法律包括正式法律渊源和在司法程序中被适用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法理学界所谓的中性行为,实质上是指处于正式法律渊源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非正式法律渊源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视角审视中性行为,其属性取决于如何界定法律以及相关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是否被援引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