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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和践行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为主要内容的北京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廉洁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
以“爱国”精神为核心,着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爱国”是北京精神的核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爱国”精神,就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政治意识,强化危机意识和首都意识,主动融入首都改革发展大局,自觉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要弘扬责任意识和首善意识,自觉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高水平落实好中央和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带头经受住“四种考验”。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事关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本职工作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统一起来,深入实践“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各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全面提升预防腐败工作能力,着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切实做到“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奉献的工作作风,认真解决社会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到“对广大群众关心爱护”。要严于律己、严以治家、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切实做到“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以“创新”精神为精髓,着力提升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科学化水平
“创新”是北京精神的精髓。改革创新是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也是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创新”精神,要学会运用战略的视野、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和科学的方法,紧密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实际,主动适应转型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牢牢把握住反腐败斗争主动权。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大多是新任务、新要求,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必须坚持把各项工作融入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 “抓好统筹、选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新途径。要按照“理顺关系、明确思路、加强调研、摸索经验”的要求,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规划。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重视基层首创相结合,稳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不断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基础性制度。通过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管办分开。探索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和党的纪检组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坚持把现代科学技术融入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积极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等最新研究成果,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处置系统,全面提升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以“包容”精神为特征,着力调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包容”是北京精神的特征。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包容”精神,要牢固树立世界眼光和宽广视野,始终以更加开放的眼界、更加开阔的思维、更加包容的气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借鉴一切可以借鉴的经验成果,组织协调、引领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完善行业规范、乡规民约和市民公约。充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坚持把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相结合,妥善处置社会领域投诉、举报和控告,始终用反腐倡廉的开放姿态,广泛听取民声、吸收民意、汲取民智,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以“厚德”精神为品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厚德”是北京精神的品质,是北京立德扬善的首善品质和人文精神的典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厚德”精神,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深入推进人文北京建设,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载体,倡导互助、奉献、诚信的社会风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严惩腐败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理念,正确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大力保护干事创业的干部,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锐意改革、敢于负责、群众拥护、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大力营造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为核心,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守法、诚信、廉洁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清正自律的道德风尚。广泛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作者单位: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
责任编辑:邢久强
以“爱国”精神为核心,着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爱国”是北京精神的核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爱国”精神,就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政治意识,强化危机意识和首都意识,主动融入首都改革发展大局,自觉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要弘扬责任意识和首善意识,自觉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高水平落实好中央和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带头经受住“四种考验”。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事关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本职工作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统一起来,深入实践“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各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全面提升预防腐败工作能力,着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切实做到“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奉献的工作作风,认真解决社会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到“对广大群众关心爱护”。要严于律己、严以治家、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切实做到“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以“创新”精神为精髓,着力提升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科学化水平
“创新”是北京精神的精髓。改革创新是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也是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创新”精神,要学会运用战略的视野、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和科学的方法,紧密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实际,主动适应转型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牢牢把握住反腐败斗争主动权。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大多是新任务、新要求,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必须坚持把各项工作融入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 “抓好统筹、选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新途径。要按照“理顺关系、明确思路、加强调研、摸索经验”的要求,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规划。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重视基层首创相结合,稳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不断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基础性制度。通过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管办分开。探索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和党的纪检组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坚持把现代科学技术融入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积极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等最新研究成果,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处置系统,全面提升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以“包容”精神为特征,着力调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包容”是北京精神的特征。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包容”精神,要牢固树立世界眼光和宽广视野,始终以更加开放的眼界、更加开阔的思维、更加包容的气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借鉴一切可以借鉴的经验成果,组织协调、引领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完善行业规范、乡规民约和市民公约。充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坚持把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相结合,妥善处置社会领域投诉、举报和控告,始终用反腐倡廉的开放姿态,广泛听取民声、吸收民意、汲取民智,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以“厚德”精神为品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厚德”是北京精神的品质,是北京立德扬善的首善品质和人文精神的典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厚德”精神,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深入推进人文北京建设,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载体,倡导互助、奉献、诚信的社会风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严惩腐败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理念,正确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大力保护干事创业的干部,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锐意改革、敢于负责、群众拥护、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大力营造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为核心,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守法、诚信、廉洁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清正自律的道德风尚。广泛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作者单位: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
责任编辑:邢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