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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是公众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途径,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对传媒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传媒舆论监督也能够促进公安机关公正执法,但传媒监督一旦超越一定限度,就会引发冲突。传媒与公安刑事执法二者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双方可共同建构良性的互动机制。为此,公安机关应提高对传媒监督的认识,制定和完善刑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传媒应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尊重公安司法工作的特性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