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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依据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它对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有其合理的概念依据,体现了会计学科本身的科学性。而税收法规则是从税收角度考虑,具有法学和税收理论依据,二者从不问学科出发,对同一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必然会产生矛盾。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收法规的研究,从收入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时间,以及资产纳税三个方面揭示了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矛盾,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