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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为卫生保健权的论证提供了一种非权利论证的路径。他认为,强制力对于论证最低限度的普遍卫生保健权十分关键,仅仅依靠对“最低限度”的权利进行概念分析是不够的。布坎南提供了一种多元论证模式,包括特殊权利论证、预防伤害论证、审慎论证和强制行善论证。通过详细的分析考察,可以得到,实际上并不存在普遍的卫生保健权利,只存在某种可以辩护的强制行善义务,以此保证每一个人都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至于什么应该包含在基本卫生保健的清单中,则需要民主程序的集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