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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狱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促进刑满释放罪犯能够更好回归社会的改造方式。传统监狱行刑采用的是监禁制管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监狱管理的秩序性,但也逐渐拉开了罪犯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实施监狱行刑社会化,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执行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在推进“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本文就针对公共管理视角中的“监狱行刑社会化”来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关键词】公共管理;监狱;行刑社会化
一、什么是“监狱行刑社会化”
通过字面含义来看,“公共管理”是指以社会公共事务为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监狱行刑社会化”,是指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监狱外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服刑人员改造水平,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来确保行刑目的的实现。“监狱行刑社会化”相对于传统的监禁制管理,更具人道性、民主性和效益性,不仅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和人权进行了保护,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其改造具有积极作用。
二、“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在我国的实践基础
我国监狱工作非常重视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随着行刑社会化理念的不断普及,我国在“监狱行刑社会化”方面的研究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服刑人员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不应当将他们视作不可救药的群体来看待,将对他们的惩罚作为对社会潜在犯罪人员的威慑,监狱应积极调动各方社会资源,拉近服刑人员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距离,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提升教育改造效果,帮助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三、“监狱行刑社会化”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对服刑人员实施的思想改造手段不足
监狱所施行的改造(无论是教育改造,还是劳动改造),不应当只是行为模式的改造,而应当深入到心理的改造。只有在心理上成为一个健康健全的人,才能以正确的心态看待社会,避免二次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监狱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手段缺乏重视和创新,对罪犯实施的改造往往是理论上的教育改造,这种方式实行起来较为空洞,缺乏针对性,不能很好的与社会接轨,实效性不足。并且,监狱中对于罪犯的思想教育缺乏科学性,没有先进的教育手段和设施作为支撑,从事监狱教育工作的人员意识往往相对落后,不能将社会最新情况融入到教育工作当中,罪犯受到的教育成了空洞的说教,与社会现实差距很大。
(二)监狱改造模式着重于管理
我国监狱行刑的模式,是将服刑人员统一关押来进行改造。这样的改造模式,虽然保障了监狱管理的规范性,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服刑人员与外界的基本被阻断,这样的情况下,服刑人员的思想与社会脱节就成了必然的现象。社会环境当中,普遍存在对服刑人员的偏见,视其为不可饶恕的罪人,监狱组织对他们的管理习惯也是“少沟通,重处罚”,监管改造往往凌驾于罪犯的人格之上,这样的管理模式会造成服刑人员的排斥心理,严重的可能会造成服刑人员心理扭曲,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以后的二次犯罪埋下隐患。
(三)“行刑社会化”观念的基础薄弱
当今社会,人们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往往存在着排斥的心理,这样的心理使得服刑人员与正常社会之间的距离逐渐被拉伸,为“行刑社会化”观念的普及产生了较大阻碍。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后,人们对他们往往存在怨恨心理,社会给予他们重生的机会大大减小,这样的现象,使得行刑社会化措施的实施作用甚微,许多人因此认为行刑社会化是不必要的,是没有作用的。
(四)出狱前过渡保护措施不力
服刑人员经过长时间的人身监禁,对不断发展的社会认知有所偏差,导致许多服刑人员在回归社会后不能及时与社会接轨,难以适应新的生活,大大增加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重新犯罪率的高企,要求我们必须对现行的刑罚执行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认识到出狱前保护措施的开展所具有的深刻影响。
(五)监狱“硬件”建设落后
因为多方面的原因,监管场所的设立大都远离城市,远离社区,家属会见因此也产生了很多的不便,虽然有亲情电话等帮教措施的开展,但是杯水车薪,监狱教育改造中亲情帮教的效果大打折扣;监狱周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无论数量还是种类都很稀缺,可供利用投入到改造的资源十分匮乏;监狱组织人员配备上,有能力开展心理矫治专业治疗的人员配置不足,专业性不强,这导致服刑人员出现心理问题时不能及时有效的介入和干预。
四、对于“监狱行刑社会化”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教育改造手段
首先,应当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使服刑人员在监狱中也能了解到社会形势的變化,感受到管理转变的好处。还要积极应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消除其对社会的偏见和敌视,是服刑人员对社会生活正确认知的保证。同时还应当帮助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活,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就是为了服刑人员能够以新的面貌回归社会生活。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应当以其自身利益为立足点,帮助其顺应社会潮流适应社会发展。
(二)转变传统的行刑观念
监狱也从属于社会,监狱的管理状况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发展。要想实现“监狱行刑社会化”,首先,就要求人们转变传统的行刑观念,重视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工作,减少对服刑人员的防范心理;其次,监狱管理教育人员应当培养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深对服刑人员监狱行刑社会化教育工作的认同;最后,监狱应当积极革新管理思想,加大对自身的宣传力度,让服刑人员在接受改造的同时,也与社会生活方式保持一定的联系。
(三)建立社會化的监狱环境
人们所处的环境对人的思维模式影响巨大,服刑人员虽身处监狱之中,但同时也应当处于社会环境之中,应当对监狱环境进行改善。首先是基础设施的改善,由于监狱往往远离城市,远离人群,设施陈旧,应当依据监狱所处位置的不同,对监管设施、生活设施等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改善,使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能够真正有所收获,回归社会后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快融入社会。然后是对执法环境的改善,监狱警察应当加强对自身角色的认识,营造科学文明的执法环境,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监狱的看法。
(四)促进监狱设置合理化
应当依据服刑人员犯罪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合理调整监狱布局,解决因地理不便给改造工作带来的困难。保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减少监狱与外界环境形成的反差。
(五)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具体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的司法监察监督机构,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依法健康发展。
五、总结
随着时代的进步,监狱的管理机制也当随之发生改变,由封闭转向开放、由落后转向科学、由粗放转向细致、有外在转向内在,是监狱管理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监狱应当针对我国当前的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制度,为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回归社会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苏军,我国监狱管理法治转型研究.《刑事法评论》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吴旭,超越惩罚与规训-犯罪人人格完善与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
【关键词】公共管理;监狱;行刑社会化
一、什么是“监狱行刑社会化”
通过字面含义来看,“公共管理”是指以社会公共事务为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监狱行刑社会化”,是指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监狱外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服刑人员改造水平,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来确保行刑目的的实现。“监狱行刑社会化”相对于传统的监禁制管理,更具人道性、民主性和效益性,不仅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和人权进行了保护,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其改造具有积极作用。
二、“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在我国的实践基础
我国监狱工作非常重视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随着行刑社会化理念的不断普及,我国在“监狱行刑社会化”方面的研究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服刑人员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不应当将他们视作不可救药的群体来看待,将对他们的惩罚作为对社会潜在犯罪人员的威慑,监狱应积极调动各方社会资源,拉近服刑人员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距离,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提升教育改造效果,帮助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三、“监狱行刑社会化”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对服刑人员实施的思想改造手段不足
监狱所施行的改造(无论是教育改造,还是劳动改造),不应当只是行为模式的改造,而应当深入到心理的改造。只有在心理上成为一个健康健全的人,才能以正确的心态看待社会,避免二次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监狱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手段缺乏重视和创新,对罪犯实施的改造往往是理论上的教育改造,这种方式实行起来较为空洞,缺乏针对性,不能很好的与社会接轨,实效性不足。并且,监狱中对于罪犯的思想教育缺乏科学性,没有先进的教育手段和设施作为支撑,从事监狱教育工作的人员意识往往相对落后,不能将社会最新情况融入到教育工作当中,罪犯受到的教育成了空洞的说教,与社会现实差距很大。
(二)监狱改造模式着重于管理
我国监狱行刑的模式,是将服刑人员统一关押来进行改造。这样的改造模式,虽然保障了监狱管理的规范性,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服刑人员与外界的基本被阻断,这样的情况下,服刑人员的思想与社会脱节就成了必然的现象。社会环境当中,普遍存在对服刑人员的偏见,视其为不可饶恕的罪人,监狱组织对他们的管理习惯也是“少沟通,重处罚”,监管改造往往凌驾于罪犯的人格之上,这样的管理模式会造成服刑人员的排斥心理,严重的可能会造成服刑人员心理扭曲,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以后的二次犯罪埋下隐患。
(三)“行刑社会化”观念的基础薄弱
当今社会,人们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往往存在着排斥的心理,这样的心理使得服刑人员与正常社会之间的距离逐渐被拉伸,为“行刑社会化”观念的普及产生了较大阻碍。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后,人们对他们往往存在怨恨心理,社会给予他们重生的机会大大减小,这样的现象,使得行刑社会化措施的实施作用甚微,许多人因此认为行刑社会化是不必要的,是没有作用的。
(四)出狱前过渡保护措施不力
服刑人员经过长时间的人身监禁,对不断发展的社会认知有所偏差,导致许多服刑人员在回归社会后不能及时与社会接轨,难以适应新的生活,大大增加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重新犯罪率的高企,要求我们必须对现行的刑罚执行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认识到出狱前保护措施的开展所具有的深刻影响。
(五)监狱“硬件”建设落后
因为多方面的原因,监管场所的设立大都远离城市,远离社区,家属会见因此也产生了很多的不便,虽然有亲情电话等帮教措施的开展,但是杯水车薪,监狱教育改造中亲情帮教的效果大打折扣;监狱周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无论数量还是种类都很稀缺,可供利用投入到改造的资源十分匮乏;监狱组织人员配备上,有能力开展心理矫治专业治疗的人员配置不足,专业性不强,这导致服刑人员出现心理问题时不能及时有效的介入和干预。
四、对于“监狱行刑社会化”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教育改造手段
首先,应当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使服刑人员在监狱中也能了解到社会形势的變化,感受到管理转变的好处。还要积极应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消除其对社会的偏见和敌视,是服刑人员对社会生活正确认知的保证。同时还应当帮助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活,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就是为了服刑人员能够以新的面貌回归社会生活。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应当以其自身利益为立足点,帮助其顺应社会潮流适应社会发展。
(二)转变传统的行刑观念
监狱也从属于社会,监狱的管理状况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发展。要想实现“监狱行刑社会化”,首先,就要求人们转变传统的行刑观念,重视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工作,减少对服刑人员的防范心理;其次,监狱管理教育人员应当培养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深对服刑人员监狱行刑社会化教育工作的认同;最后,监狱应当积极革新管理思想,加大对自身的宣传力度,让服刑人员在接受改造的同时,也与社会生活方式保持一定的联系。
(三)建立社會化的监狱环境
人们所处的环境对人的思维模式影响巨大,服刑人员虽身处监狱之中,但同时也应当处于社会环境之中,应当对监狱环境进行改善。首先是基础设施的改善,由于监狱往往远离城市,远离人群,设施陈旧,应当依据监狱所处位置的不同,对监管设施、生活设施等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改善,使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能够真正有所收获,回归社会后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快融入社会。然后是对执法环境的改善,监狱警察应当加强对自身角色的认识,营造科学文明的执法环境,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监狱的看法。
(四)促进监狱设置合理化
应当依据服刑人员犯罪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合理调整监狱布局,解决因地理不便给改造工作带来的困难。保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减少监狱与外界环境形成的反差。
(五)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具体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的司法监察监督机构,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依法健康发展。
五、总结
随着时代的进步,监狱的管理机制也当随之发生改变,由封闭转向开放、由落后转向科学、由粗放转向细致、有外在转向内在,是监狱管理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监狱应当针对我国当前的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制度,为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回归社会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苏军,我国监狱管理法治转型研究.《刑事法评论》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吴旭,超越惩罚与规训-犯罪人人格完善与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