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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话题已成为老生常谈,几乎每一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每一年的两会,房产税都会成为一个焦点性的话题。近期有关明年将全面开征房产税的传言,使得这个话题再一次被热议。其实从官方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沪、渝两大直辖市已试点房产税两年;另一方面,近几年的人大报告也多次提及开征房产税,今年更明确提出要尽快实施房产税。所以说,房产税在全国的推行应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时间应该是早些,还是迟些?我们的观点是:房产税应加快推进,尽快实施!
有关房产税的积极作用,相关专家总结为以下4点,目前已得到了相当共识。
第一,开征房产税是中国整个税制合理化的必要环节。中国税制结构存在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要建造一个合理的税制应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开征房产税正是这个方向。
第二,开征房产税对中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目前,地方政府除了土地批租之外,很难取得大比例收入,导致靠土地批租形成的短期行为进一步扩大,造成了土地财政等问题。房产税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从房产调控需要标本兼治这个角度来看,开征房产税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增加房地产的持有成本,降低整体投资和投机收益,压抑房地产泡沫,从而净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房地产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从有效遏制收入分配差异扩大来看,开征房产税也是非常必要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是必需的工具。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长期的制度设计,还是从眼前的调控需要,房产税的全面推开都应该是宜早不宜迟的事情。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但调控效果却不尽人意,导致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性的调控措施越来越多,且行政色彩越来越浓。这显然不是调控市场的长久之策。
而房产税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是国际上通行的,它对调节收入差距和分配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政府收入等方面的效应和作用是持续的、长效的,正是当前建设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
当前,不少人以沪、渝试点的作用有限而对房产税的积极作用颇多质疑,特别是其对房地产调控的作用颇多负面评价。实际上,沪、渝的试点仅是对房产税这一新税种之实验、摸索。只要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等力度到位,其远期作用可期,近期效应亦会相当明显。
因此,房产税应加快推进、尽快实施!
有关房产税的积极作用,相关专家总结为以下4点,目前已得到了相当共识。
第一,开征房产税是中国整个税制合理化的必要环节。中国税制结构存在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要建造一个合理的税制应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开征房产税正是这个方向。
第二,开征房产税对中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目前,地方政府除了土地批租之外,很难取得大比例收入,导致靠土地批租形成的短期行为进一步扩大,造成了土地财政等问题。房产税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从房产调控需要标本兼治这个角度来看,开征房产税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增加房地产的持有成本,降低整体投资和投机收益,压抑房地产泡沫,从而净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房地产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从有效遏制收入分配差异扩大来看,开征房产税也是非常必要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是必需的工具。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长期的制度设计,还是从眼前的调控需要,房产税的全面推开都应该是宜早不宜迟的事情。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但调控效果却不尽人意,导致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性的调控措施越来越多,且行政色彩越来越浓。这显然不是调控市场的长久之策。
而房产税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是国际上通行的,它对调节收入差距和分配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政府收入等方面的效应和作用是持续的、长效的,正是当前建设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
当前,不少人以沪、渝试点的作用有限而对房产税的积极作用颇多质疑,特别是其对房地产调控的作用颇多负面评价。实际上,沪、渝的试点仅是对房产税这一新税种之实验、摸索。只要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等力度到位,其远期作用可期,近期效应亦会相当明显。
因此,房产税应加快推进、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