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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对照上述规定,尚未实际支付的预提利息似乎可以暂时不要扣缴税款,但是,上述规定指明“其他形式的支付”还是要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