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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福建省质监局迅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规定,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职责,第一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安全。